广西银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阳光新城商住小区一期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广西建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广西银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阳光新城商住小区一期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阳光新城商住小区一期工程
项目编号:BYL201501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祖健
项目联系电话:0775-2260580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西银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玉林市城站路43号
联系方式:陈工 电话:0775-233266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建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祖健 电话:0775-2260580
代理机构地址: 广西玉林市广场东路756-24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经评审备案的施工图纸范围内包含的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含贰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3.2 业绩要求:有要求,要求近三年企业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0平方米,投资规模不少于5000万的,框架结构的房屋建筑工程。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 凡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必须取得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定项目负责人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资料,确认无行贿犯罪记录后方可参加本项目招标投标等各项业务活动,提供原件核查(开标前提供)。3.5 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20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2月11日 09:00 至 2015年12月18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玉林市玉东新区秀水路中段玉林地产集团办公楼五楼)。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玉林市玉东新区秀水路中段玉林地产集团办公楼五楼)。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31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2月31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玉林市玉东新区秀水路中段玉林地产集团办公楼五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