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检察院电子卷宗室及涉案物品保管室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检察院电子卷宗室及涉案物品保管室
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采购项目编号:CEITCL-JL-CZHW-1512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检察院电子卷宗室及涉案物品保管室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通化市二道江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文件批准采购,资金来源:中央专项资金,按采购人委托,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项目名称: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检察院电子卷宗室及涉案物品保管室设备采购项目;
(2)采购项目编号:CEITCL-JL-CZHW-151201;
(3)采购内容:电子卷宗室及涉案物品保管室设备采购(详见招标文件);
(4)采购预算额:人民币80万元;
(5)供货期要求:合同订立后10日内完成设备的供货、安装及调试工作;
(6)供货地点: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检察院;
(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3、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且在规定时间内年检合格以及具有本次采购货物的经营权,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供货、安装及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投标人须同时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乙级资质;具有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等级叁级及以上资质;
(4)本项目投标人在投标时须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证明;
(5)其他要求: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5年12月11日至2015年12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2)地点:通化市东昌区瑞江豪城五号楼2单元602室;
(3)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6、供应商须在开标前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
7、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持(1)法人授权书原件;(2)购买人身份证原件;(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5)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6)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7)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5年12月31日上午9时00分整,接收地点:通化市二道江区政务大厅二楼,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本项目开标时间: 2015年12月 31日上午9时00分整,地点:通化市二道江区政务大厅二楼,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10、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财经报网》网站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贾 楠
电 话:0435-3708022
采购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通化市东昌区瑞江豪城五号楼2单元602室
联 系 人:李 冬
电 话:0435-5006336/18643543076
201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