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景鑫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关于泉州师范学院化生学院制药工程专业教学设备及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福建省景鑫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受泉州师范学院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1.招标文件编号:FJSJX2015388
2.招标项目内容: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项目 类型 | 用途 | 数量 | 技术指标 | 采购 单位 | 采购单位 联系人/电话 |
1 | 制药工程专业教学设备 | 教学设备 | 学校用 | 1批 | 详见招标文件 | 泉州师范 学院 | 杨老师、陈老师0595-22919532 |
3. 招标文件公告时间:2015 年 12 月11日至 2015年 12月18日
4.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5年 12月 11日至 2015 年 12月18日每天8:30~12:00时,14:30~17:00时 (北京时间,下同)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可按下述地址到福建省景鑫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个合同包纸质版售价200元人民币(含电子版)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拒绝没有或逾期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5、发售招标文件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西侧鑫源麦德龙国贸商城A区5-507
6.项目联系人:刘燕珍、刘小燕
7.联系电话:0595-22192139 传真: 0595-22186139
E-mail: jingxin_87555700@126 .com
8.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函)
(3)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投标人应具有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
(5)根据福建省检察院、福建省财政厅文件《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的通知,投标人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次采购项目合同包一的预算审核价为980600.00元,超过预算审核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10.2。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 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招标文件公告及提供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10.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政府采购相关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泉州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12月31日上午9:30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或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2.开标时间:2015年12月31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13.开标地点: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西侧鑫源麦德龙国贸商城A区5-507
14.开户银行:福州交通银行三山支行
开户名称: 福建省景鑫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 351008020018000665537
15. 投标保证金递交专用账户:
开户名:福建省景鑫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泉秀支行
账号:1525 5010 0100 1517 00
特别提示: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汇入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若未按规定汇入保证金专用帐户,将视为该投标保证金未到账。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缴纳招标服务费等款项不可汇入此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福建省景鑫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