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平县行政事业单位空调、电视协议供货项目(2016-2017年度)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
遂平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遂平县财政局的委托,就遂平县行政事业单位空调、电视协议供货项目(2016-2017年度)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遂政采招【2015】180号
2、招标货物名称:分体壁挂式空调系列、柜式空调系列、电视系列。
3、合格的投标人及合格的协议供货代理商:
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其投标产品在大陆区域生产的制造厂商,在大陆生产的国外品牌的中国公司或代表处前来投标。如果制造厂商或在大陆生产的国外品牌的中国公司或代表处不能直接投标的,可委托投标代理人作为全权代理前来投标,投标文件可以加盖投标代理人公章,但投标人仍为投标货物的制造厂家。投标代理人需具有投标品牌制造厂家或区域代理的投标授权书,如提供区域代理商的授权书原件,则须同时提供制造厂商或大陆生产的国外品牌的中国公司或代表处给予区域代理商的授权证明。
3.3投标人委托投标代理人参加投标的,同一类别同一品牌只能授权一个投标代理人参与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每一个投标代理人同一类别只能代理一个品牌参加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
3.4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当期《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目录》内的产品〔开标时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www.hzs.ndrc.gov.cn)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www.cqc.com.cn)公布的为准,投标人须提供属于该目录内产品的证明材料〕;所投产品另须达到国家能效新标准规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当期产品目录为准)
3.5每个投标人必须在遂平县城区指定至少1家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代理商(可含投标代理人);
3.6 投标人至少应在遂平县城区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并具有至少1名专业技术人员(以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或厂家认可的资格证书为准)。
4、合格的协议供货代理商
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2应具有在遂平县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注册资金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经营范围中包含空调类、电视类。
4.3在遂平县城区内有固定营业场所(必须是临街门面房或市场固定经营场所或商场固定柜台);临街门面房或市场固定经营场所必须是一层的房间或包括一层的房间的成套的房间。临街门面房或市场固定经营场所营业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商场固定柜台营业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若供应商有多处经营场所的则以其总面积为准;营业场所必须干净、整洁、位置醒目、且交通便利。
4.4具有至少1名专业技术人员(以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或厂家认可的资格证书为准)。
5、本项目协议有效期:自中标协议供货商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6、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12月11日至2015年12月24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壹万元 转账支付(必须由本公司基本账户转出)
8、收款单位:遂平县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开户行:中原银行遂平支行;
账 号:522010029724120必须注明:交易中心保证金(115002)。
9、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地点:遂平县政府采购中心
10、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31日上午09:00
开标时间:2015年12月31日上午09:00
开标地点:遂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11、本次招标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运行。
12、报名时供应商必须向遂平县政府采购中心提供下列有效资质材料: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投标品牌厂家授权或区域代理商授权证明、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遂平县人民检察院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验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13、公告发布媒介:《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14、联系方式:
采购人:遂平县财政局
联系人:祝女士
联系电话:0396-4902783
集中采购机构:遂平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96—4961063
监督单位:遂平县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遂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察室
遂平县财政局 遂平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