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2015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经济作物木本油料类项目(南岭新村蓄水池及配套设施)施工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2-11 11:4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巩义市2015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经济作物木本油料类项目(南岭新村蓄水池及配套设施)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巩义市2015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经济作物木本油料类项目(南岭新村蓄水池及配套设施)施工已具备招标条件,该项目资金来源为省财政资金并已落实。巩义市新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巩义市小关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蓄水池500m3、1000m3各1座及配套设施。
2.2招标编号:巩财代【2015】142号
2.3项目实施地点:巩义市小关镇南岭新村
2.4项目实施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质量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5施工工期: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6施工招标范围:蓄水池及配套设施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独立法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年检合格。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巩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持以下资料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企业较多时,将进行资格预审):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或法人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人必须为拟任该工程的建造师)、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专业 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查询对象:法人及建造师)。以上证件均持原件和复印件(留存)。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巩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巩义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建设信息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巩义市小关镇人民政府
地 址:巩义市小关镇
联 系 人:蔡先生 电话: 0371-64440192
招标代理机构:巩义市新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巩义市东区金岭大厦710
联 系 人:李 工 电话:0371-64352111
日 期:2015年12月10日
1.招标条件:
巩义市2015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经济作物木本油料类项目(南岭新村蓄水池及配套设施)施工已具备招标条件,该项目资金来源为省财政资金并已落实。巩义市新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巩义市小关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蓄水池500m3、1000m3各1座及配套设施。
2.2招标编号:巩财代【2015】142号
2.3项目实施地点:巩义市小关镇南岭新村
2.4项目实施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质量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5施工工期: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6施工招标范围:蓄水池及配套设施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独立法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年检合格。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巩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持以下资料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企业较多时,将进行资格预审):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或法人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人必须为拟任该工程的建造师)、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专业 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查询对象:法人及建造师)。以上证件均持原件和复印件(留存)。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巩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巩义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建设信息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巩义市小关镇人民政府
地 址:巩义市小关镇
联 系 人:蔡先生 电话: 0371-64440192
招标代理机构:巩义市新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巩义市东区金岭大厦710
联 系 人:李 工 电话:0371-64352111
日 期:2015年12月10日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