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第五中学教学楼维修改造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春市第五中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市第五中学教学楼维修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市第五中学教学楼维修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JM-2015-11-781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辛华军、申晓晶
项目联系电话:0431-86805171、87990285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市第五中学
地址:长春市北安路1402号
联系方式:郑晓燕1319600689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辛华军、申晓晶0431-86805171、87990285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春城大街789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第五中学教学楼维修改造工程已由长春市教育局以长教规划函字【2015】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第五中学,建设资金为100%财政资金,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市第五中学教学楼维修改造工程;
2.2 招标范围:维修改造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2.3 建设地点:长春市第五中学院内;
2.4 计划工期:2016年1月8日至2017年1月7日,共计365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是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且符合建市[2015]154号文件、吉建招【2015】4号、6号文件规定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要求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要求:技术负责人1人(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各1人,管理人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职称证或岗位证。项目经理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籍在册在编人员,否则取消中标资格。3 长春市以外的施工企业须到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有形建筑市场服务厅办理《外地施工企业单项工程投标备案通知书》后方可报名参加投标。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 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7 各投标单位可对2015年长春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基本建设维修工程多个学校项目进行投标,允许兼中,但中标单位项目经理或建造师不得重复中标。8 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须是潜在投标人的唯一授权代表。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其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9 执行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长春市监察局发布的长城乡联【2015】20号文件第十一条: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合格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违反前两款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项目经理须与投标报名时一致。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98.7193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2月11日 09:00 至 2015年12月17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政务中心一楼A区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窗口
招标文件售价:¥8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2月11日至2015年12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注册证书、项目经理安全考核合格证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及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在长春市政务中心3楼交易中心窗口或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在长春市政务中心一楼A区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窗口购买招标文件。2 招标文件售价每本800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31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2月31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的递交
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9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1.2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伍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1.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2.项目发包价
本项目发包价以市财政评审报告价格为准。财政审定招标控制价:398.7193万元(含暂列金35万元)。
3.评标办法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在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文件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公开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
4.付款方式
以市财政拨款要求为准。在施工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工程结算审计,以审计结果为准。按市财政相关程序统一办理拨付工程款手续。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监督人电话: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0431-89865657)
长春市建委招标处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