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县城区集中供热管网资格预审二次公告
项目编号:QXCG-2015-85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淇县城区集中供热管网(一期)PPP项目已批准实施,项目授权主体为淇县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淇县城乡和住房建设局(以下简称采购人)。项目已已完成项目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和项目实施方案评审,具备采购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2.1项目名称:淇县城区集中供热管网(一期)PPP项目。
2.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 采购需求
3.1项目全生命周期:30年。
3.2投资概算:约2亿人民币,其中社会资本1.92亿。
3.3项目规模:项目利用鹤壁鹤淇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热电机组为热源,新建热水管网管线长度为
3.4运作模式:BOT模式。
3.5其他采购需求:在特许经营期内,社会资本方按照特许经营协议负责完成对项目设施进行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具体包括城区集中供热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营、集中供热管网设备设施维护等。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完好、无偿地将集中供热管网、设备设施等项目资产和经营权移交给政府方。
4. 社会资本方资格要求
申请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方须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具有城市集中供热项目的投资和运营经验,并有充足有效的证明材料。只有参加并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
4.2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4.3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社会资本方具备以下要求:
4.4以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5. 资格预审方法
5.1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5.2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方的数量。
6. 政府采购政策
6.1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7.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方式
7.1请有意向的社会资本方于
7.2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
(2)若是委托报名,须提供唯一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淇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若是法定代表人参与报名,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7.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不接受邮购。
7.4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8.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8.1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8.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为:淇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鹤壁市淇县淇河路朝歌信用社四楼)。
8.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受理。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淇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发布。
10.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淇县城乡和住房建设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13783015888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山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15139258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