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2016-2017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公司车辆保险企业定点项目的采购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2-11 08:0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奉化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2016-2017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公司车辆保险企业定点项目的采购公告 | |
公告次数:1 | |
发布日期:2015-12-11 | |
奉化市政府采购中心就奉化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2016-2017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公司车辆保险企业定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 |
一、采购编号: | FHZFCG(2015)061X |
二、项目概况: | 奉化市2016-2017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公司车辆保险企业定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
三、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 |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下列材料: 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②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 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⑤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供应商特定条件: 1、投标人为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具有法定保险执业资格,开展机动车辆保险业务,并在奉化市设有工商注册的分支机构的保险机构; 2、供应商须在宁波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完成供应商注册工作;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
五、标书发售日期: | 自公告刊登日起至2015年12月30日16:00止(节假日及法定假日除外)。 |
六、标书售价、地点及方式: | 1、报名时间:自即日起至2015年12月30日16:00时止(上午8:00—11:30、下午1:30—4:30,节假日除外),奉化市政府采购中心(奉化市大成东路277号行政审批服务中心4楼432室)报名。(采购文件可在附件下载)。 2、报名时须提供: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②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③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提供的以上证明文件需在有效期内,过期的文件无效。 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10000 元整 。投标保证金须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以非现金方式交纳,形式:单位网银、转账支票、银行汇票或汇兑,账号:3901320209000042094,开户银行:工行奉化市中山支行,收款人: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话、传真:0574—88589092,在2015年12月30日下午16时前须足额缴纳(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汇款信息或转账支票中注明项目名称。 |
七、投标截止时间: | 2016年01月06日09时00分 |
八、投标地点: | 奉化市大成东路277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厅(一) |
九、开标时间: | 2016年01月06日09时00分 |
十、开标地点: | 奉化市大成东路277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厅(一) |
十一、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宁波政府采购http://www.nbzfcg.cn”及“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fhggzy.gov.cn/”上公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上述两个网站,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不再采用其它方式传达相关信息。相关内容须知:《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规范》、《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相关规定》http://www.fhggzy.gov.cn |
采购单位: 奉化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丁老师/88524882/奉化市茗山路15号 采购机构:奉化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吕女士 联系电话:88589815 传真:0574-88589815 联系地址:奉化市大成东路277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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