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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河池市城区路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百旺路网2(Ⅰ标段)工程 【项目编号: GS(HC)2015037GJCJ】施工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2-10 19:3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河池市市政管理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河池市城区路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百旺路网2(Ⅰ标段)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河池市城区路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百旺路网2(Ⅰ标段)工程

项目编号:GS(HC)2015037GJCJ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韦春四

项目联系电话:0778-2288839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河池市市政管理局

地址:河池市翠竹路51号

联系方式:刘乐天 0778-256899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韦春四0778-2288839

代理机构地址: 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起点接现状金城中路,终点接现状南新东路路口段,全长969.835米,道路宽16米(3.5米人行道+行车道2×4.5米+人行道3.5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计算行车速度20Km/h,设计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标志标线工程、绿化工程、管线工程。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3.2 业绩要求:无要求。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诚信要求:企业、项目机构管理人员必须是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中的企业和人员,且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未被锁定。3.5专职安全员要求: 1 名以上持有安全员上岗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员。3.6 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647.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2月11日 08:30 至 2015年12月17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市政府左侧第一排房屋)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通过现场报名者,请于2015年 12 月 11日至2015年 12 月 1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2:00时,下午 14:30 时至 17:30 时,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身份证及“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在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市政府左侧第一排房屋)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1月06日 10: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1月06日 10:30

六、开标地点:

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市政府左侧第一排房屋)

 

七、其它补充事宜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池市城区路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百旺路网2(Ⅰ标段)工程 已由                  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河发改审批【2015】30号、河发改审批【2015】58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河池市市政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及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河池市城区金城中路以南、南新东路以北

建设规模:起点接现状金城中路,终点接现状南新东路路口段,全长969.835,道路宽16米(3.5米人行道+行车道2×4.5米+人行道3.5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计算行车速度20Km/h,设计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标志标线工程、绿化工程、管线工程。

合同估算价:1647 万元

要求工期:  360 日历天

招标范围:经评审备案的施工图范围内包含的施工内容,详见经评审的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 业绩要求:无要求。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诚信要求:企业、项目机构管理人员必须是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中的企业和人员,且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未被锁定。

3.5专职安全员要求: 1 名以上持有安全员上岗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员。

3.6 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投标报名

    þ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 12 11日至2015 12 1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2:00时,下午 14:3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身份证及“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在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市政府左侧第一排房屋)进行现场报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现场报名者,请于2015 12 11日至2015 12 1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2:00时,下午 14:30 时至 17:30 时,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身份证及“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在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市政府左侧第一排房屋)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每套售价 250元,售后不退。

5.3 图纸押金  1000  元【备注:图纸在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放,退还图纸同时退还图纸押金。图纸押金须于开标后5日内退还投标人】。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01 06 10 30 分,地点为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市政府左侧第一排房屋)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文件必须由企业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身份证、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8.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本工程无预付款

进度款支付方式: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80% ,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 70%  。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zbw/index.jsp)、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http://ztb.gxi.gov.cn/)、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http://www.hczjj.com/index/)、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hcggzy.cn)发布。

10. 交易服务单位

 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0778-2302718

11. 监督部门及电话

 河池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0778-2284429

12.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河池市市政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地    址: 河池市翠竹路51          地    址:河池市新建路76         

邮    编: 547000                     邮    编:  547000                   

联 系 人: 刘乐天                     联 系 人:   韦春四                  

电    话:0778-2568991                电    话: 0778-2288839               

传    真:        /                   传    真: 0778-2288839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jdhczb@163.com           

                                    

 

                                                       2015  12 10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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