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潮剧院)(汕头慧如剧场座椅采购项目采购公告)采购公告
汕头慧如剧场座椅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汕头市统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东潮剧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汕头慧如剧场座椅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接受合格的国内投标供应商提交密封报价。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概况、资金来源、采购范围、其他要求
1、采购项目概况:采购汕头慧如剧场座椅一批,详细内容见采购文件需求书。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预算资金:602540.00元。
4、采购范围:供货商负责货物的供货、包装发放、运输、质保期保障和售后服务及其他相关的一切服务。
5、其他要求请参阅采购文件中的相关要求。
二、参与本次报价的投标供应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2.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2.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1.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参加);
2.1.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
2.1.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
2.1.5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纳至开标日期前半年内任一月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2.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2.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须包含家具的制作或销售(以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载明的经营范围为准)(复印件加盖公章);
2.3投标人应为所投货物的合法生产制造商或具有销售(代理)经营权;投标人如果不是制造商的,应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本项目代理授权书原件;
2.4投标人投标时须持有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规定);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除外,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
1、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2015年12月10日起至2015年12月16日止,每天上午9:30-11:00,下午15:00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采购文件地点:汕头市统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汕头市黄山路11路阳光丽轩住宅部分201号)
3、获取采购文件方式:购买时带齐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贰份,请带原件校对):
1)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本项目代理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4、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电子文档,请自带U盘拷贝。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12月30日上午9:00至10:00分(北京时间)送达汕头市黄山路11号阳光郦轩住宅部分201号汕头市统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投标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30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之前;
3、开标时间:2015年12月30日10:00开始(北京时间)
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东潮剧院
采购人联系人:张国壁
采购人联系电话:0754-88112097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汕头市统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纪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88881589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4-88881589
六、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的规定,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自2015年12月10日起至12月16日17时止),如有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在2015年12月10日起至12月16日17时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我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时,请将反映的内容及公司的基本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以书面形式(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送达至我司。
汕头市统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