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中实-科技法庭设备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 2015-ZS414 |
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34号 0592- 6041093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厦门市湖滨南路金源大厦10楼 |
采购项目名称: | 科技法庭设备 |
来源: | 非市级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项目主要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性质): | 科技法庭设备1批 |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 45万 |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1)本项目系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政策优惠(含监狱企业政策优惠);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材料或做出书面声明: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投标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财务状况报告指年报(至少包含同一时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季报(至少包含同一时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提供开户许可证)。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以及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开业不足三年的,自开业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及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 时 间:即日起至2015年12月30日(节假日除外) 传真:0592-2212277 |
采购文件售价: | 100元 |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 2015-12-31 15:00:00 |
开标地点: | 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0楼 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曲先生0592-2200055 |
其他: | 一、E - mail:270283120@qq.com 三、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供应商报名表》,《供应商报名表》格式可在厦门市政府采购网(www.xmzfcg.gov.cn)中本项目招标公告的附件下载。 |
采购补充通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