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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商务局电梯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2-10 10:3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相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延吉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延吉市财政局委托,对延吉市商务局电梯采购项目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采购编号 : YJZC2015-10147
2. 采购项目:延吉市商务局电梯采购
3. 采购内容:电梯2 预算:50万元整人民币该预算包含一切费用,其它要求详见公告附件及招标文件
4.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5.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5.2
被授权人必须提供以公司名义缴纳的社保证明或劳动局备案的合同证明其是投标单位在职职工,投标人必须提供社保登记证或相关证明。
5.3投标人必须提供纳税证明及无欠税证明
5.4、企业所持有的国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
5.5、企业所持有的国家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书。
5.6、企业所持有的国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书。
5.7、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必须在AAA等级以上。
5.8、企业品牌产品认证书。
5.9、具有合法的企业营业执照。
5.10、必须持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5.11
、能够提供可靠的质量保证和完善的售后服务。
5.12
、在近3年内不存在违反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禁止行为、在安装维保过程中未发生过伤亡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
5.13
投标申请人须同时具备曳引式乘客电梯制造许可证C级及以上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C级及以上资质。
5.14投标申请人已在延吉市内设立经授权的维修服务机构,并能提供授权委托书。
5.15、根据《延吉市政府采购中心会员供应商注册登记暂行办法》已进行登记并成为会员。
6.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中标人向招标人开具合同总额的30%的预付款保函后,招标人在7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30%的货款作为预付款。
货物发货20日前中标人向招标人开具合同总额的30%的货款保函后,招标人在7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30%的货款。
合同内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合格办完使用证,在收到投标人提供的合同内设备全部发票后付至合同总额的95%
剩余合同总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完成时限:签定合同后40日内安装完毕
交货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采购项目联系人:朴英  联系电话:15943335225
7.1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151210-20151225日上午800~11:0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委派授权代表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到延吉市天池路延吉财政局503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7.2联系人:张春英
7.3联系电话:0433-2266031
8.
保证金交纳:10000元整 
 
开户名:延吉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吉支行
 
帐 号:22001686138059000059   招标保证金以银行转帐的方式汇到采购中心指定帐户并到市财政局505室换取收据,请带好收据到开标现场,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招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之前没有换取延吉市政府采购中心保证金收据的投标将被拒绝。
招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1614日下午4:00点前
9.
提交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1615日上午830(北京时间)
10.
招标时间:201615日上午830(北京时间) 
11.
招标地点:州暨延吉市政务服务中心6楼(开标室二  延吉市河南街759号市政府大院3号楼)
12. 本公告在以下媒体范围内公布:延吉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延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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