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公安局警用装备(侦察取证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封丘县公安局警用装备(侦察取证设备)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采购,采购人为封丘县公安局,采购资金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100%,已落实。项目现已具备采购条件,河南省天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采购,诚邀对本项目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报名并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封丘县公安局警用装备(侦察取证设备)项目;
2.2项目编号:封财招标采购【2015】 138 号;
2.3采购范围:档案柜、打复一体机、档案管理设备、网吧管理平台系统改造、卫生医疗设备<制氧机>、侦查取证设备<SIS信息采集>的采购;
2.4交货及安装期:30日历天(设备安装、调试直至正常运行);
2.5采购清单:档案柜(120组)、档案管理设备(220个)、侦查取证设备<SIS信息采集>(20套)、网吧管理平台系统改造(1套)、卫生医疗设备<制氧机>(2台)、打复一体机(100台)。
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及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在河南省具有长期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
7、营业执照具有警用装备经营范围并提供省级公安部门出具的警用装备销售批复证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发售采购文件时间: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2月 10 日至2015年 12月 16 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在封丘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信息科(封丘县工业路中段路东)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联系电话:0373-8252026);
4.2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套,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本项目现场报名:
报名要求: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企业营业执照或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开标时须携带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关评标资料原件以备查验。
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5年12 月 31日上午09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封丘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开标大厅;
7、招标公告将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人民政府网、封丘县人民政府网、封丘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上同一时间发布。
8、监督部门及联系电话
封丘县财政局:0373-8280638 封丘县监察局:0373-8292325
封丘县审计局:0373-8292157 封丘县发改委:0373-8293792
封丘县检察院:0373-8289291
9、采购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封丘县公安局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13673500466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天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乡市金穗大道华中首座二号楼三单元1002室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18237837829
2015年12月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