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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储备粮收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2-10 10:1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采购单位的委托,现就2015年储备粮收购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2015年储备粮收购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GXBSZC2015-G1-152-XY

   三、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招标内容及数量:采购一批储备粮,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

   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2.国内注册(按国家有关规定注册),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的供应商;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发售:
   
请于20151210日至 20151216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工作日)到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百色市向阳路7号阳光新城B1205室)购买招标文件,售价250/份,售后不退,招标文件不代办邮寄,不提供电子版

购买招标文件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携带以下资料报名:(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3)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国、地税);(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粮食收购许可证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时必须提供,明确委托权限,委托人必须是报价单位的在职在册人员,且提供本单位缴纳的20151-10月份养老保险凭证;(7)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时必须提供);(8)人民检察院回执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出具时间必须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内);(9)提供上一年度财务报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10)提供20158-10月的纳税证明复印件;(11)提供本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说明。以上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电子公章无效),并携带原件核查。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按不少于投标金额的1%交纳。投标人应于201512291730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帐户以电汇、转账形式交到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

开户银行:广西百色右江农村合作银行文明分理处

银行账号:6037 1201 0104 3606 63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512311500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百色市向阳路阳光新城B8803),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5 123115 00分在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百色市向阳路阳光新城B8803)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明出席)。

十一、业务咨询:

咨询联系人: 蓝小青

联系电话/传真:0776-2806963   18677628987

地址:百色市向阳路7号阳光新城B1205

十二、网上查询

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5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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