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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人民检察院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电子卷宗管理子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2-10 10:1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山重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凤庆县人民检察院委托,对该单位已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的“凤庆县人民检察院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电子卷宗管理子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采购概况
项目名称:凤庆县人民检察院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电子卷宗管理子系统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LCSFQXCG2015(公)042
(一)招标内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电子卷宗管理子系统,供应商负责设备的采集、运输、安装、调试及人员培训等,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二)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开始供货并进行安装
(三)交货地点:凤庆县人民检察院(用户方指定地点);
(四)采购预算:553800元(伍拾伍万叁仟捌佰元整)
(五)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需要是具有本次采购货物的供应能力和资格的生产商或经销商,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供应商不能超出营业范围进行投标;
3、供应商须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4、供应商应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及良好信誉;
5、供应商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一)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15年12月10日至2015年12月16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报名资料到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报名购买采购文件。
(二)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证件:
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5、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6、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7或三证合一的《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8、公司介绍信
(以上证件需在报名时提供审验并提交一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600.00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
(一)、投标保证金:6000.00元,陆仟元整;
收款单位: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凤庆广场信用分社
银行账号:5800008334189012
财务电话:0883-426281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的行为;
(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未送达的
(汇款后凭银行汇款凭证到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换投标保证金收据)
请各供应商务必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五点钟以前到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厅换取保证金往来款收据。投标保证金的有效凭据在投标时单独出示查验
保证金递交截至时间:2015年12月31日下午17:00。
五、开标时间
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1月5日下午15:00;
开标时间:2016年1月5日下午15:00;
地点: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注: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不予受理;
六、招标公告发布网址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凤庆县人民检察院             
    址:凤庆县                
联 系 人:李师             
    话:0883-4262383  
 
招标代理:云南山重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址:临沧市临翔区临都上城A7-1-5
联系 人:雷师、曾师
    话:0883-2155310 15012001213
    真:0883-2155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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