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电梯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润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凤庆县公安局的委托,对该单位已通过政府采购主管审批的“凤庆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电梯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LCSFQXCG2015(公)0043)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数量、简要技术、及供货期要求
1、招标编号:LCSFQXCG2015(公)0043
2、项目名称:凤庆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电梯设备采购项目
3、招标货物主要内容:
电梯类别 | 载重量Kg | 速度 m/s | 层/站/门 | 台量 | 提升高度m | 井道净尺寸 |
无机房乘客电梯 | ≥800 | ≥1.5 | | 2 | 14.70 | |
1、开门净尺寸:≥ 2、轿厢净尺寸:≥ | ||||||
层高: |
参考品牌为: 西子奥的斯电梯、上海三菱电梯、广州日立电梯等同档次(或以上档次)品牌。
4、具体技术参数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5、交货期:签订合同收取定金接到甲方发货通知后30日历天交货,货到工地40日历天完成安装、调试及报验收工作(中标人应根据现场情况,保证电梯设备交货及安装工期满足甲方工期要求)。
6、交货地点:凤庆县公安局项目指定地点。
7、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支付总价20%的定金;电梯验收合格支付至中标总价95%的验收合格款;剩余5%作为质量担保自质保期结束后支付。
8、预算价:49万元。
二、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及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投标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企业,有履行完成本项目能力的投标人;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供应商不得超出经营范围进行投标;
3、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投标人为制造商:
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A级以上(含A级),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500万美元(或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在云南省范围内设有当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分公司(提供云南省内设立的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投标人为代理商:
所投标品牌厂家(制造商)除满足上述“4”条要求的情况下,代理商还应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以上(含B级)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提供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或有效的代理证书;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6、投标人在临沧须设有维修保养站(提供证明材料如:租房合同复印件)。
7、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
8、投标申请人应具有以下条件:
8.1投标人须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8.2投标人在云南省范围内从事电梯销售、安装、及维修保养业务期限不低于10年;
9、投标人在近三年内(2012年至今)在云南范围内完成同等规模类似业绩2个及以上(电梯供货总数2部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10、投标人提供2012年~201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11、投标人必须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产品,并对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技术性能等的真实性负责,同时必须具有良好售后服务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12、本次招标采取综合评分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及报名等相关要求:
1、公告期:
2、报名要求:
报名时间:
报名地点: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
报名需带的资料:符合第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请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前来报名,并留一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交报名处备查: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须提供原件);
(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报名时须提供原件);
(4)投标人为制造商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A级以上(含A级);
(5)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除了提供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A级以上(含A级),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以上(含B级)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及提供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或有效的代理证书;
(6)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7)三年(2012-2014年)经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
(8)近三年内(2012年至今)在云南范围内完成同等规模类似业绩2个及以上;
(9)在临沧须设有维修保养站(提供证明材料如:租房合同复印件);
(10)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招标文件费用:600元/份(售后不退),不办理邮寄,如需电子版本,请自带U盘拷贝。
四、投标保证金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
2、金额:8000.00元,捌元整。
3、形式:现金进账、转账、电汇。
4、退还形式:与投标人的递交形式一致。
5、开户银行基本情况:
账户名称: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凤庆广场信用分社
银行账号:5800008334189012
财务电话:0883-426281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的行为;
(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未送达的。
(汇款后凭银行汇款凭证到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换投标保证金收据)
请各供应商务必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17:30分以前到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厅换取保证金往来款收据,投标保证金的有效凭据在投标时单独出示查验。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时间:
2、递交截止时间:
3、递交地点: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厅;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
2、开标地点: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厅。
七、信息发布:
本项目的相关信息将主要以网上公告形式发布,请各投标人在投标前经常访问《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以获取最新信息。
八、各供应商务必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招标文件如有变更,将主要以书面形式通知。
招 标 人:凤庆县公安局
地 址:凤庆滇红路北段
联 系 人:徐曙珍
电 话:13759333886
招标代理:云南润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 话:13529607369
联 系 人:李 工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北市区银河片区银河大道西侧郡城小区1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