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山县竹沟革命纪念馆红色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河道护坡工程招标公告
确山县竹沟革命纪念馆红色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河道护坡工程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确建招【2015】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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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确山县竹沟革命纪念馆红色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河道护坡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河南省确山竹沟革命纪念馆,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确山县竹沟镇。
规 模:河岸砌筑护坡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包含内容。
工期要求: 90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125.68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012年10月1日以来投标企业具有至少两份不少于100万元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资料原件及中标公示网上彩色下载页加盖公章)。【注:类似业绩指河道护坡、广场铺装、人行道铺设】。
3.2: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2012年10月1日以来拟派项目经理具有至少一份已完工且不少于100万元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资料原件及中标公示网上彩色下载页加盖公章)。【注:类似业绩指河道护坡、广场铺装、人行道铺设】。
3.3:本次招标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投标企业要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需含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和授权委托人),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所递标书将不予评审,查询时间应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报名期间内。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2月 10 日至2015年12月 16 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由投标企业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到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室报名、领取招标文件并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200元/本,图纸自行复印。
报名注意事项及需携带材料:
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无在建工程承诺书、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需含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和授权委托人),以上资料报名时查验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注: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实行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台账制度,每个投标企业可提供3名以下(含3名)授权委托人。如无特殊情况,投标企业本次提供的授权委托人将长期负责在确山的投标事宜,请各投标企业慎重对待。未在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台账的投标企业在本次投标报名时委托人须提供以上证件、证明外,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劳动合同、“三金”证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中的任意三金缴费证明)和近期免冠2寸照片2张。企业因人员调整需更换委托人的,应提前与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调一致,并提供书面报告。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公司基本帐户转入到下面指定帐户,凭银行汇款凭证到确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换取收据。一律不准缴纳现金,否则将视为没有缴纳投标保证金而被拒绝投标。
金 额:人民币贰万元
帐 号:525010179824012
联 系 人:白女士
联系电话:0396-7021001
7、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6年1月 5 日09 时 00分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 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9、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室
联系人:聂女士
联系电话:0396-7019080
招标 人:河南省确山竹沟革命纪念馆
联系 人:鲁先生
联系电话:13939699069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英华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83990770
10、监督单位及电话:
确山县纪委监察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督室
王来喜 0396-7019095 13033803899
确山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
王春祥 13507663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