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源县桂头镇中心小学薄弱学校改造和强镇复评所需教学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乳源县桂头镇中心小学薄弱学校改造和强镇复评所需教学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乳源瑶族自治县(以下简称乳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乳源县桂头镇中心小学的委托,就乳源县桂头镇中心小学薄弱学校改造和强镇复评所需教学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编号:RYCG15-94
二、项目名称:乳源县桂头镇中心小学薄弱学校改造和强镇复评所需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总预算:人民币伍拾万零陆仟陆佰玖拾壹元整。(¥506,691.00元)
四、项目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设备清单及主要技术参数 | 数量 |
1 | 音乐器材 | 具体清单及要求见附表1 | 一批 |
2 | 美术器材 | 具体清单及要求见附表2 | 一批 |
3 | 体育器材 | 具体清单及要求见附表3 | 一批 |
4 | 语文和数学教学仪器 | 具体清单及要求见附表4 | 一批 |
5 | 阅览室设备 | 具体清单及要求见附表5 | 一批 |
6 | 数字资源室 | 具体清单及要求见附表6 | 3间 |
7 | 科学实验设备 | 具体清单及要求见附表7 | 1间 |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投标人必须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法人代表及该项目授权代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和招标规定。
注:行贿档案告知函查询需带资料:①介绍信(被介绍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②申请书或申请表;③被查询人身份证复印件;④营业执照复印件;⑤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12月10日起至2015年12月16日办公时间内(除星期六、日)乳源县解放北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每套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明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30日 上午9时30分;(9时开始受理)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乳源县解放北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室。
十、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12月30日 上午9时30分。
十一、 开标评标地点:乳源县解放北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电话:0751-5375038 电话:0751-5392843
传真:0751-5375038 传真:0751-5392843
联系地址:乳源县解放北路3号 联系地址:乳源县桂头镇中心小学
邮编:512700 邮编:512700
附件:1.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
乳源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