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演义中心舞台灯光升级改造项目
巩义市演义中心舞台灯光升级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巩义市演义中心舞台灯光升级改造项目,招标编号:巩财代【2015】143号,招标人为巩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巩义市演艺中心;
2.2招标范围:巩义市演艺中心舞台灯光设备的改造设计、采购、安装、调试至交付使用及后续服务(包括所有货物的二次配合设计、包装、运输和保险、安装、调试和试运行、检验、验收配合、技术资料提交、人员培训及备品备件供应、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等售后服务);
2.3工期:合同签订生效后10日内;
2.4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近三年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能力;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中国音响行业协会颁发的《专业舞台灯光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壹级资质和中国舞台美术学会办法的《专业舞台灯光设计安装调试》甲级资质;
3.3拟任项目经理具有行业协会颁发的相关专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其以上职称资格(项目经理在报名时必须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相关证件进行现场核验);
3.4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5企业近三年(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报名者,请于
4.2报名须提供资料:
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最新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项目经理本人持相关证件到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类似项目业绩;近三年(2012年、2013年、2014年)审计报告等。
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逐页复印清晰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报名时查验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注:招标人将对潜在投标人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审核,一经发现潜在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报名,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接到招标代理机构通知后在郑州市经三路与农业路交叉口银丰商务A座13楼1321室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巩义市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巩义市演艺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巩义市广场西街1号 地址:郑州市经三路与农业路交叉口银丰商务13楼
联系人:马女士 联系人:方女士 陈女士
电话:13837101123 电话:0371-60926170
传真:0371-67261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