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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平原监狱购光纤震动报警系统及车底扫描仪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2-09 17:3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河南金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河南省平原监狱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河南省平原监狱购光纤震动报警系统及车底扫描仪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河南省平原监狱购光纤震动报警系统及车底扫描仪项目

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15-219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371-5596692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河南省平原监狱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

联系方式:李先生0373-396289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河南金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任先生0371-55966928

代理机构地址: 郑州市红专路与经七路交叉口向北200米路东中亨大厦7楼702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河南金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河南省平原监狱委托,就 购光纤震动报警系统及车底扫描仪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具有资格要求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1. 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河南省平原监狱购光纤震动报警系统及车底扫描仪项目

1.2招标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15-2191

2.招标项目简要说明:(详见招标文件)

第一标段:购光纤震动报警系统项目,预算金额:85万元;

第二标段:购车底扫描仪项目,预算金额:25万元。

3.投标人资质要求:

3.1第一标段: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须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3) 投标人应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4)投标人须具有安全技术防范资质;

(5)投标单位在报名时需提供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第二标段: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须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3)投标人应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4)投标单位在报名时需提供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4.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5年 12 9 日—2015年 12 17 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4.2招标文件出售地点:河南金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郑州市红专路与经七路交叉口向北200米路东中亨大厦7楼702室)。

4.3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场购买。

4.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5.注意事项: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下列资料原件和加盖单位有效印章的复印件一套:法人授权委托书(须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营业执照副本、被授权人身份证、安全技术防范资质(第一标段)、生产厂家授权书、查询结果告知函、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以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资料。

6.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6.1投标文件截止接收时间:2015年12月29日下午14:30分(北京时间)。

6.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郑州市经七路与红专路交叉口向北200米路东中亨大厦721室。

7.开标有关信息:

7.1开标时间:2015年12月29日下午14:30分(北京时间)

7.2开标地点:郑州市经七路与红专路交叉口向北200米路东中亨大厦721室。

8.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9.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招标人:河南省平原监狱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3-3962899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金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任先生

   联系电话:0371-55966928    

   联系地址:郑州市经七路与红专路交叉口向北200米路东中亨大厦7楼702室。

   邮政编码:450003

   汇款银行及帐号:开户行:中行郑州花园支行丰西分;帐号:253300876361。

 

 

河南省平原监狱

河南金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9日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第一标段:(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投标人须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3) 投标人应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4)投标人须具有安全技术防范资质;(5)投标单位在报名时需提供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2第二标段:(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投标人须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3)投标人应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4)投标单位在报名时需提供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1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2月09日 17:27 至 2015年12月17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郑州市红专路与经七路交叉口向北200米路东中亨大厦702室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9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2月29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郑州市红专路与经七路交叉口向北200米路东中亨大厦721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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