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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质检总局2015年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专项12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采购项目(GXTC-1555078)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2-09 16:5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国家质检总局2015年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专项12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GXTC-1555078(以下简称“项目”)所需的货物和服务,以国内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采购。

1、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就下列货物及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从招标代理所在地址得到进一步信息和查看招标文件。

2、 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3、 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对该包中的全部内容/品目进行投标,不得拆分,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评标、授标以品目为单位。

包号

品目号

货物名称

数量(套)

用途

简要技术要求

用户

单位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预算金额(万元)

1

1-1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

1

检测

质谱范围: 5-248amu

广

185

1-2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联用仪

1

检测

雾化室: 雾化室配置Peltier半导体控温装置,温度范围-5~20℃连续可调,消除测试信号受室温波动的影响,并降低氧化物干扰产率

云南

180

1-3

液相色谱-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联用仪

1

检测

整机气路控制:至少配备4个高精度气体质量流量计(MFC),控制包括等离子体气、辅助气、载气、碰撞反应池等气体流量

深圳

200

2

2-1

离子色谱-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ICP-MS) 

1

检测

要求配置自动进样器,至少包括一套10个标准样品瓶加上4x60位样品托盘架和所用试管。

陕西

266

3

3-1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串联质谱仪 

1

检测

抗干扰能力:S(SO+)出限<0.2ppb,P(PO+)检出限<0.05ppb

甘肃

268.5

4

4-1

热脱附-三重四级杆气质联用仪 

1

检测

分辨率:0.6 ~ 3.0μ,三档可调

湖南

165

4-2

气相色谱串联三重四级杆质谱仪

1

检测

降温能力:从450℃降到55℃时间小于4分钟

安徽局

135

4-3

三重四极杆气质联用仪

1

检测

分辨率:0.4 ~3 amu可调

浙江局

135

5

5-1

同位素质谱仪 

1

检测

具有测定H3+因子与自动校正功能

湖北

445

6

6-1

细胞计数/分辨仪 

1

检测

通过不同试剂的搭配,可处理液体、固体等多种类型的样本,并对微生物总载量、活菌总数、死菌总数等指标进行检测

上海

140

7

7-1

实时荧光定量PCR仪 

2

检测

温度均一性:任意时间点≤±0.5℃,保证每个样品反应条件一致性,温度精确性:≤±0.25℃;温控模块最大升温速率:≥5℃/秒

上海

140

8

8-1

全自动切片数字扫描系统 

1

检测

切片装卸:全自动,≥200张标准切片扫描

宁波

160

9

9-1

1.气相色谱仪(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

2.气相色谱仪(电子捕获检测器)

3.气相色谱仪(火焰光度检测器) 

1

检测

1.程序升温≥20阶21段

2.峰面积重现性: <1.0% RSD

3.保留时间重现性: <0.008%或<0.0008min

天津局

130

10

10-1

原子吸收光谱仪

2

检测

石墨炉AAS进样系统,具有100位以上的自动进样器,进样量最小1微升,最大大于等于70微升连续可调

黑龙江

142

4、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的企业法人;

(2)国外设备制造商或其代理商须在国内设有满足售后服务要求的服务网点和技术支持体系;

(3) 厂家和其授权代理商均可投标。若代理商投标,需出具所投主要产品(其中1-5包为质谱主机)所属厂家针对本项目的直接授权函,同时相关厂家失去其所授权产品的投标资格(厂家包括其在国内的独资公司。接受厂家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转授权,但需提供上述代理关系的证明。);

(4)主要产品(其中1-5包为质谱主机)厂家对同一包授权参加投标的代理商不得超过一家,若授权两个(含)以上代理商,则所有的授权及其投标文件均无效;

(5)所投产品的原产地均应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合格来源国。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参加投标(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6)按本招标公告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9)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0)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5、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6、招标文件采用网上电子发售购买方式:

(1)有兴趣的投标人可登陆网址(http://aqsiq.infosyss.com),按照《操作指南》的程序完成投标人注册手续(免费),经复核后成为在册用户,然后登录系统浏览该项目相关包下产品的“技术指标”,已注册的投标商无需重新注册。如决定购买招标文件,请根据《操作指南》的指导完成标书款缴费及标书下载手续,并与招标机构进行确认。

(2)投标人可以电汇的形式支付标书款,在开标现场向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索取标书款发票。

(3)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2015年12月9日至2015年12月21日每天 (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北京时间)。

(4)招标文件售价:1包、第4包1600元/包,其它包:800元/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招标文件发售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前台。联系方式:010-88354433-360

7、所有投标文件须在下面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指定地点,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2月30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香青园大酒店二层多功能厅(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南路5号)

8、 兹定于下列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派1至2名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开标时间:2015年12月30日上午9:00时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香青园大酒店二层多功能厅(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南路5号)

招标人名称: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电    话:010-82260281

传    真:010-82260281

邮    编:100088

招标机构名称: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
电    话:010-88354433-360、396、414

传    真:010-88356025
联 系 人:焦俊、江子扬、孙占海

邮    编:100044

标书款和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首体南路支行

账  号:7112510182600005361

联行行号:302100011251

备注:以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支付中标服务费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招标编号、设备品目号及用途。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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