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政府采购站关于2016年度泉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大病住院补充补偿委托经办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泉州市政府采购站受泉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服务中心委托,对2016年度泉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大病住院补充补偿委托经办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一、项目编号:QZCGZ2015062
二、项目名称:2016年度泉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大病住院补充补偿委托经办服务项目
三、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二部分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
(2)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投标人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4)根据福建省检察院、福建省财政厅文件《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的通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现场备查)。
(5)投标人若非总公司直接投标的,则投标人必须出具总公司提供的授权证明文件(授权证明必须载明授权工作内容)。
(6)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其业务范围必须包括经中国保监会核定的经营健康保险业务。
(7)投标人具有大病保险经营资质(提供证明)。
(8)投标人在泉州市设有完善的服务机构网络,且在泉州中心市区有不少于50平方米的服务场所供市级新农合大病补充补偿服务中心使用(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期不少于一年的租赁合同)。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合同包一预算价为600000元,超过预算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10.2。
五、招标文件公告时间:2015年12月9日起至2015年12月16日。
六、招标文件提供时间:2015年12月9日起至2015年12月16日;
招标文件领取方式:在招标文件提供时间内,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qz.fjzfcg.gov.cn:9200/)下载(免费)。
七、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从其基本账户以电汇或转帐方式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本投标邀请指定账户,并保证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17:00(北京时间)前到达本投标邀请指定账户。
投标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上必须注明项目编号(若因废标后重新采购导致项目编号变化的,原项目编号视为有效),不注明编号的投标将被拒绝;泉州市政府采购站将以开户银行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为依据进行确认,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不予确认,其投标将被拒绝。
开标结束后,保证金的退还工作按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12.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处理。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招标文件公告及提供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九、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泉州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网站(http://qz.fjzfcg.gov.cn:9200/、http://www.ccgp.gov.cn/等)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十、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月7日9: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当天8:00至9:00之间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泉州市政府采购站,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2016年1月7日9:00(北京时间),泉州市政府采购站开标室。
十二、本项目采购人:泉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曾国清 联系电话:0595-28209697
地址:泉州市温陵南路231号 邮编:362000
集中采购机构:泉州市政府采购站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邮编:362000
项目联系人:李远源
联系电话:0595-22132297,0595-22132294(财务)
传真:0595-22132291
邮箱:fjqzcg@163.com
投标保证金缴交账号:152710100100082930
开户名称:泉州市政府采购站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泉州广场支行
泉州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qz.fjzfcg.gov.cn:9200/
附:招标项目一览表
服务期限 | 备注 | ||||
一 | 1 | 2016年度泉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大病住院补充补偿委托经办服务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 | 一年 |
备注:本次采购为一个完整的合同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