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阳县民政局汝阳县民政局电梯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汝阳县民政局电梯采购项目已经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汝阳县民政局,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现将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
1、招标编号:洛汝采[2015]中鼎-001
2、供货地点:汝阳县
3、供 货 期: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4、招标范围:电梯的采购与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服务等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应是在中国大陆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提供产品为国内知名名牌,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并在洛阳市有生产商授权的售后服务、维修保养机构;
3.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须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格证书;
4.投标人是代理商的须提供生产商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授权证明原件【所投品牌的生厂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加盖生产商公章的复印件),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格证书;
5.投标人在开标时须提供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四、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15年 12月9日至2015年12月15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洛阳市涧西区丽新路与辽宁路交叉口往西100米世纪华阳52号楼1306室报名,符合条件者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五、报名时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
3、类似供货业绩证明文件、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4、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
5、代理商还须提供生厂商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授权证明原件、洛阳市有生产商授权的售后服务、维修保养机构证明文件;
6、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注:以上所有资料须提供复印件一套,复印件每页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不予接纳。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2月29日下午15:30时(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为洛阳市涧西区丽新路与辽宁路交叉口往西100米世纪华阳52号楼1313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汝阳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汝阳县民政局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13938831698
招标代理: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褚女士
电 话:0379-65181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