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2016年第一期办公自动化设备与电器设备协议供货招标公告
受采购人委托我中心现对旌德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财政拨款的团体组织所需的办公自动化设备与电器设备进行协议供货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旌德县2016年第一期办公自动化设备与电器设备协议供货招标采购,项目编号:旌招标NO.CGH2015101。
二、采购内容:
1、本次招标共分两个包,投标人可投报一个包或一个包以上,各包每类商品最多只能投2个品牌。计算机、服务器、复印机按代理资质投标,可报1-2个品牌,不得多报。第一包:每个品牌货物若有配置要求的按照配置分别报价,每个配置仅限报一款产品,若无配置要求的每品牌货物按高、中、低分为三档报价,每档仅限报1款产品。有选配件的,另报价。第二包:每类商品最多只能投2个品牌,每个品牌货物若有配置要求的按照配置分别报价,每个配置仅限报2款产品,若无配置要求的每品牌货物按高、中、低分为三档报价,每档仅限报2款产品。有选配件的,另报价。具体分包划分如下:
包号 | 货物名称 | 备注 |
第 一 包 | 计算机★ | 包括台式机、便携式计算机 |
服务器★ | 包括塔式、机架式和刀片服务器 | |
复印机★ | 包括数码复印机和速印机 | |
含桌面多功能一体机 | ||
传真机 | | |
投影机 | | |
扫描仪 | | |
碎纸机 | | |
数码摄影、摄像器材 | 包括数码照相机和数码摄录一体机 | |
第二包 | 电视机 | |
电冰箱 | | |
空调 | |
2、招标范围:上述设备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具体采购要求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3、交货时间及地点:签订合同时确定。
4、协议供货资格有效期:自中标之日起半年内有效。
三、投标人资质
1、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有该类项目内容;
3、供应商具备本项目设备供应能力,能提供指定产品(以上带★产品)的生产制造商授权函,若没有直接获得制造商授权函的供应商必须提供该产品的上级经销商的授权函和制造商给上级经销商的相关资格证明及上级经销商提供的质量保证承诺和售后服务保证(授权必须完整)。
4、供应商必须在旌德县城区设有经营场所和维修机构。
四 、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
1、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报名地址:旌德县招投标中心(政务中心县委党校大楼一楼);
3、报名同时发售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4、本招标文件提供电子版本,请报名代表携带U盘。
5、报名时携带的资格证明文件:
(1)个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所投标段产品和产品的品牌;
(2)“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开标时间
详见招标文件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旌德县财政局
联系人:
集中采购机构:旌德县招投标中心
地点:旌德县招投标中心(政务中心县委党校大楼一楼);
联系人:
招标信息公布媒介:安徽省政府采购网,旌德县政府采购网,同时在宣城市招投标中心、旌德县招投标中心或旌德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http://www.jdxzwzx.gov.cn)网上公布。
附:投标货物的相关规定:
1、应当是全新的货物,必须严格按照报价要求进行报价且符合旌德县财政局《关于应发旌德县行政事业单位部分通用资产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国资[172]号)的规定。
2、应当是国内产品。生产制造商的注册地和货物服务来源地应同时为中国大陆境内,货物及有关服务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
3、计算机、复印打印机等2类国家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必须为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品牌及型号,且在有效期内。(节能清单可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的“节能环保”栏下查询)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