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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主楼法庭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2-09 11:4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主楼法庭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按照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招标采购办公室以兴采办委字[2015]第34号下达的采购计划,由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委托具体组织实施采购事宜,项目资金来自专项资金, 概算总投资118万元。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决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具体采购事宜如下:

1、委托编号:兴采办委字[2015]第34号

招标编号:宁圣招(采)字[2015]第025号

采 购 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代理机构: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主楼法庭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3.采购内容及参数:兴庆区人民法院办公楼5-11层,框架结构。总面积约4300㎡,每层约610㎡,用途为办公(具体以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参数为准)。                                                                                                      

4、供应商资格要求

4.1满足《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4.2投标人须为境内企业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4.3生产商直接投标的须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售后服务承诺书;具有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IS014001环境认证证书,经销商或代理商还需提供设备制造商出具的原厂授权;

4.4产品必须具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3C认证证书;
4.5经销商或代理商须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生产商出具的原厂授权、售后服务承诺书,并提供加盖生产商公章的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理证副本、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3C认证证书、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IS014001环境认证证书的原件;
4.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报名时间及方法

5.1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15年12月9日9时至2015年12月15日17时(北京时间,法定公休、节假日除外),持本企业CA认证锁于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ycsggzy.cn)报名,报名时须上传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3C认证证书、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014001环境认证证书、产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生产商售后服务承诺书、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等原件扫描件(pdf图形格式),按系统提示报名。

5.2采用银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报名系统。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锁业务及平台操作事宜,请咨询银川神州好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好易客服:0951-7805195、7805253、7805253、7805196。

6、文件获取

6.1网络报名成功后,按系统提示申请购买下载《招标文件》,每套300元,售后不退。

6.2供应商须在投标时现场交纳购买《招标文件》款,凭收据参加投标,未交纳购买《招标文件》款的概不接受投标。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要求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5年12月30日上午9:00分(招标人自上午8时30分起开始接受《投标文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及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7.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金凤区万寿路中阿之轴北,银川市市民大厅C座七楼);

7.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8、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公户转账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贰万元整(¥20000.00元)

开户名称: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石嘴山银行银川新华街支行

财务电话: 0951-5556010/5556011

供应商持CA锁按系统提示自动生成投标保证金账户,按系统提示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以实际到账为准,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到账者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8.1未中标人在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由代理机构使用网上交易操作系统向交易中心发送退还请求,中心收到退款申请后,将进行保证金退还给未中标公司的基本账户。

8.2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到招标代理机构申请可退款证明,经代理机构确认后使用网上交易操作系统向交易中心发送退还请求,中心收到退款申请后,将进行保证金退还。

注:投标保证金缴纳单位必须与供应商名称完全一致。

退还保证金一律按照缴纳公司的基本账户进行退回。

8.3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

8.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9、质疑、投诉、受理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张主任  0951—5170919   

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李 佩  0951--6894822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11、联系方式:

采购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电话:0951—5170919

代理机构: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北街高尔夫商务楼B座10楼

联 系 人:杨雪       电话:0951-6894822     

                     

201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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