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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垃圾发电厂焚烧炉烟气处理用活性炭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2-09 12:0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珠海市垃圾发电厂(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珠海市垃圾发电厂焚烧炉烟气处理用活性炭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HGJ2015-299)组织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前来参与。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ZHGJ2015-299

二、采购项目名称:珠海市垃圾发电厂焚烧炉烟气处理用活性炭采购项目

三、项目限价: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元整(¥1,200,000.00),超出预算的投标将被拒绝。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焚烧炉烟气处理用活性炭1项(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交货期:分批分多次交货。送货时间约从20162月份开始,约一个月送一批,具体送货时间待需方根据生产情况确定后通知。每次送货前,需方将提前电话通知供方,供方应在收到需方的送货通知后五天内将货物送达需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中须包含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须为货物生产商,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投标人为货物生产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年生产能力不少于2000吨(含2000吨),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产能证明资料复印件即: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新建和改(扩)建时政府职能部门立项审批或备案资料复印件;

3)法人/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法人/企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参加投标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机构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七、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129日起至20151218(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8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九层D(香洲汽车长途站对面)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购买或邮购(邮购须另加人民币50元);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套(售后不退)。

5、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企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2015123014:30-15:00 (北京时间),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8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9D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珠海经营部会议室。

九、投标截止时间:2015123015:00 (北京时间)

十、开标时间:2015123015:00 (北京时间)

十一、开标地点: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8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9D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珠海经营部会议室。   

十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名称:珠海市垃圾发电厂

2)采购单位联系人:廖先生

3)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756-8519220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珠海经营部)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郑先生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7562173706(购买标书)、2173707(项目咨询) 传  真:07562173705

4)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8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九层D座 邮编:519000

5)购买标书及交纳服务费账户:

开户行:平安银行珠海分行 帐号:11007305274301 户名: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珠海经营部 

 

 

珠海市垃圾发电厂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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