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安厅往来台湾卡式证件一体机公开招标
作者: 发布于:2015-12-09 09:3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河北省公安厅X758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Z130000150332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Z130000150332
采购人名称:河北省公安厅 | ||||||||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槐安西路276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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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河北公共资源大厦(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与石清路交叉口,沿石清路东南行500米路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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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 |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分包名称:往来台湾卡式证件一体机 预算金额:114万元 分包名称:电子护照分拣机 预算金额:50万元 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总预算的为无效投标。 | ||||||||
采购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 ||||||||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所在地 | ||||||||
供货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 ||||||||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 ||||||||
供应商资格确认:已在我中心受理处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可直接购买文件。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www.hebpr.cn)首页“通知公告”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0311-66635531。 | ||||||||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投标时提交投标人营业执照原件,不满足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 注:以上要求提交原件的资质资料,投标人也可在投标时提供公证过的复印件(即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未提供资质资料原件也未提交公证书的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投标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或驾驶证、护照)原件。未提供者为无效投标。 |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12月09日至2015年12月15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公休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河北公共资源大厦一楼 | ||||||||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场购买 | ||||||||
招标文件往来台湾卡式证件一体机 售价:700.00元 招标文件电子护照分拣机 售价:700.00元 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不予退付。 | ||||||||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9日 09:00 | ||||||||
开标时间:2015年12月29日 09:00 | ||||||||
开标地点:河北公共资源大厦209联合开标室 | ||||||||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9日 09:00 | ||||||||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河北政府采购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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