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县产业聚集区部分道路照明亮化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澄清与修改公告
安阳县产业聚集区部分道路照明亮化工程项目(施工、监理)【采购编号:安县采购招标(2015)160号(总第378号)】进行如下澄清与修改:
1、《招标文件》(施工)“投标单位资格要求”(3)中“…所投灯杆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检验证书,…”指的是“…所投灯杆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检验报告、…”。
2、《招标文件》(施工)标段1中“园一路(丰庆路-中轴线)园二路(中轴线-孟蒋路)”的主要项目技术要求为:
主要项目 | |||
1 | LED路灯 | 双杆双挑,杆高8/6米,灯具LED灯具功率为75W/30W,含灯杆内电线 | 102套 |
2 | 投光灯 | 杆高10米,高压纳灯2*250W,含灯杆内电线 | 6套 |
3 | 铜芯电缆 | YJV-4×16mm2 | 3700米 |
4 | 支线电缆 | BVV-3×4mm2 | 945米 |
5 | 箱变 | 10/0.4V IP44 50KVA,含箱变基础、光敏开关和智能照明调控装置 | 2座 |
灯具、灯杆指标表述前后不一致的,均以上述表格中表述内容为准.
3、《招标文件》(施工)标段2“中轴线(安姚路-园四路)” LED路灯灯杆明确为“等径杆双杆双挑,高12米”;60WLED灯具规格修改为“645*330*91㎜(长×宽×高),长和宽偏差度±50mm;高±20mm,净重不小于8.5kg”。
4、《招标文件》(施工)中涉及的灯杆、灯具均以《招标文件》中的图纸、效果图为准(效果图附后)。
5、鉴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本项目(施工、监理)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由“2015年12月8日下午3:00”顺延至“2015年12月25日上午9:00”.
6、《招标文件》(施工、监理)相关条款做相应修改,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安阳县产业聚集区部分道路照明亮化工程项目(施工、监理)【采购编号:安县采购招标(2015)160号(总第378号)】澄清与修改”将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取代2015年12月4日明确公告及《招标文件》中被澄清修改的部分,对所有投标单位均具有约束力。《招标文件》及2015年12月4日明确公告与本次澄清修改公告不一致的以本次澄清修改公告为准。
各投标单位如仍有疑问,可在2015年12月10日上午10:00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须加盖单位公章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注明联系方式,并附经办被授权人授权书及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单位(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不再接受。依据法规规定,书面函件中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采购单位:安阳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刘忠孝
电话:0372-5858889
地址:安阳县蒋村镇
采购代理机构:安阳市方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白杨
电话:0372-2283982、2283983
地址:安阳市人民大道36号
安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www.ayxggzy.cn/
安阳招标采购网 http://www.ayzbc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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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五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