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市人民检察院涉密电子卷宗系统工作平台及无纸化检委会议案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吉林省利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临江市人民检察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临江市人民检察院涉密电子卷宗系统工作平台及无纸化检委会议案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临江市人民检察院涉密电子卷宗系统工作平台及无纸化检委会议案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LDXMGL-2015-02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强、芦美玉
项目联系电话:0431-86883552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临江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吉林省临江市鸭绿江大街239号
联系方式:纪和顺0439-522869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利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夏强、芦美玉0431-86883552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南关区平泉路12号212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临江市人民检察院涉密电子卷宗系统工作平台及无纸化检委会议案系统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资质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LDXMGL-2015-029
一.招标条件
吉林省利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临江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招标编号为LDXMGL-2015-029的临江市人民检察院涉密电子卷宗系统工作平台及无纸化检委会议案系统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人为临江市人民检察院,采购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采购内容
2.1本项目采购需求:高速扫描仪、电子卷宗制作终端、律师阅卷终端、数字高清动态视频监控、其他基础设施、无纸化办公表决系统平台、音频输出平台、检委会无纸化办公系统(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2.2 采购预算:人民币136万元;
2.3供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30天内交货;
2.4供货地点:临江市人民检察院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合格标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有相关内容),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3.3投标人须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三级及以上,并同时具备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含)以上资质(不含省级颁发),以及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布的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资质认证;
3.4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2月9日~2015年12月15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 至11:30,下午13:00至16:00 (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相关资质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A4纸)、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吉林省利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 12 月 30 日13 时 30 分,地点为吉林省利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5.4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采购人设定的采购预算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临江市人民检察院
单位地址:吉林省临江市鸭绿江大街239号
联 系 人:纪和顺
联系电话:0439-5228696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利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单 位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平泉路12号212室
联 系 人:夏强、芦美玉
电 话:0431-86883552
2015年12月9日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见其它补充事宜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36.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2月09日 08:30 至 2015年12月15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利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南关区平泉路12号212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吉林省利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30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2月30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吉林省利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长春市南关区平泉路12号212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有相关内容),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3投标人须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三级及以上,并同时具备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含)以上资质(不含省级颁发),以及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布的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资质认证;
4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