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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2015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畜牧产业类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作者: 发布于:2015-12-08 18:1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偃师市畜牧局的委托,就偃师市2015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畜牧产业类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招标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偃师市2015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畜牧产业类项目,项目总投资约554.27万元,招标内容包括,新建牛舍3 栋,建筑面积共计4760平方米;购置具有自动脱杯,电子计量,自动清洗功能的 2×12 的并列式挤奶机1套、铲车2台,秸秆打捆机3台,自走式扫料车1台,青贮收获机2台,拖拉机1台、12立方的TMR机1台、7立方的TMR机1台。

招标编号:FDZB-2015-755

项目名称:偃师市2015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畜牧产业类项目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

预算金额:约554.27万元

招标范围:

     第一二三标段: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第四五标段:挤奶机1套、铲车2台,秸秆打捆机3台,自走式扫料车1台,青贮收获机2台,拖拉机1台、12立方的TMR机1台、7立方的TMR机1台。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5个标段投标方可对各标段进行投标,但只允许中一个标段,中标顺序按照标段的先后顺序予以确定

     第一标段:偃师市旺民奶牛养殖有限公司新建牛舍1848平方米。 

     第二标段:偃师市大口镇华荷奶牛养殖场新建牛舍1400平方米

     第三标段:偃师市高龙镇石牛村华丰奶牛养殖场新建牛舍1512平方米。

     第四标段:购置挤奶机1套,7立方TMR机1台,12立方TMR机1台,秸秆打捆机3台。

 第五标段:购置铲车2台,自走式扫料车1台,青贮收获机2台,拖拉机1台。

投标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的合格标准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设备供货期90日历天

二、发布结果公示的媒介

本公示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三、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5年128

评标地点:偃师市财政局二楼会议室

评标专家:王长利、杨霞丽、曲明、王永坚、肖玉琴

四、评标结果:

    第一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偃师市建筑公司

投标报价:¥919268.42

地    址:偃师市城关镇道北路6号

项目经理:吉远征   级别:二级   证书编号:豫241141448481

第二中标候选人:洛阳富安兴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922004.34

地    址:偃师市民康巷4号

项目经理:赵小娜  级别:二级   证书编号:豫241121230331

第二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偃师市建筑公司

投标报价:¥697960.86

地    址:偃师市城关镇道北路6号

项目经理:吉远征   级别:二级   证书编号:豫241141448481

第二中标候选人:林州市永盛建筑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696492.04

地    址:林州市河涧昌平大道中段

项目经理:李渠生  资质等级:二级   证书编号:豫241080910300

第三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偃师市建筑公司

投标报价:¥751590.60

地    址:偃师市城关镇道北路6号

项目经理:吉远征   级别:二级   证书编号:豫241141448481

第二中标候选人:洛阳富安兴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753511.27

地    址:偃师市民康巷4号

项目经理:赵小娜  级别:二级   证书编号:豫241121230331

第四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郑州雷蒙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547000.00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郑花路59号21世纪广场4号楼3层301号

第二中标候选人:郑州市万发农机销售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749000.00元

地    址:郑州市二七区金海大道59号

第五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郑州市万发农机销售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195000.00

地    址:郑州市二七区金海大道59号

第二中标候选人:郑州雷蒙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198500.00

地    址:

五、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人:偃师市畜牧局

地    址:偃师市兴隆东街2号

  人:李先生

    话:13693826168

邮    箱:yssxmk@163.com

招标代理: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洛阳市西工区七一路九州大厦602

  人:杨先生

    话:15038659139

邮    箱:2589199949@qq.com

各有关当事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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