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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阳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业务装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2-08 19:5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5年12月30日09时30分
项目名称:饶阳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业务装备采购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5121510020016
项目联系人:宋红娜
项目联系电话:18731873539
采购人:饶阳县人民检察院
采购人地址:饶阳县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8-7266878
代理机构:河北卓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保定市复兴西路118号B座三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2-3106002
预算金额:53.48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5年12月30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5-12-08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5-12-14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饶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600元
开标地点:饶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4.有能力承担本项目供货和售后服务, 5 、主要设备(同步录音录像、网络存储、服务器)投标人如为代理商的,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 “销售授权书” 和售后服务承诺函。 6.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7. 现场踏勘:本项目要求现场踏勘。8. 所投监控设备厂家具有国家公安部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并提供证明。报名时需提供: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 4、主要设备生产厂家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 5、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报名时携带以上资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
采购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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