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验室设备采购GWCG2015-863项目招标公告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受福建师范大学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项目名称:实验室设备采购
2.招标文件编号:GWCG2015-863
3.采购项目内容: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万元) | 采购内容及要求 | 采购单位 联系方式 | 地址 |
一 | 研究级倒置荧光显微镜等 | 1批 | 480000 | 详见招标文件 | 福建师范大学林老师18960875876 | 福州市 闽侯县 |
二 | 超微量分光 光度计等 | 1批 | 211200 |
4.发售招标文件(办理报名手续)时间:2015年12月8日至2015年12月16日(公休、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报名方式如下:通过传真办理:按要求提交报名费后,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及报名供应商相关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手机、公司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公司地址、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及招标文件编号)填写清楚发传真至我司。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州市晋安区东二环泰禾广场(保利香槟国际对面)写字楼8#楼7层716室。
6.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7. 联系电话:18960927757/0591-87328296 传真:0591-87563531 E-mail:122248998@qq.com
8.投标资格标准:
(1)投标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具有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供应商;请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a. ①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②投标人近三个月其中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材料(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
b.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的书面声明。
c.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以下证明材料:参与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清单列表,本项目主要人员名单列表及其具备相应专业技能的证明材料或用工合同等)。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其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4)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9.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9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10.招标文件递交地点:福州市晋安区东二环泰禾广场(保利香槟国际对面)写字楼8#楼7层716室开标大厅。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人的工作人员接收。
11.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2015年12月29日上午9:00(北京时间),福州市晋安区东二环泰禾广场(保利香槟国际对面)写字楼8#楼7层716室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开标大厅。
12.招标文件售价及要求:售价50元/份(纸质版或电子版采购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特快专递费,我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13.报名费缴交账户(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招标编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西湖支行
开户名称: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银行帐号:116050100100045277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