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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第二医院医疗设备等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2-08 17:1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省正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闽侯县第二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闽侯县第二医院医疗设备等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闽侯县第二医院医疗设备等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ZFZB-G-2015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867581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闽侯县第二医院

地址:福州市闽侯县第二医院

联系方式:杨女士 0591-2227218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正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先生 0591-87867581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正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3号大自然创意园6号楼5层)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合同包

货物名称

数量

主要技术规格要求

采购单位

联系方式

地址

服务器

1批

详见附件B及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闽侯县第二医院

杨女士   0591-22272189

福州市闽侯县

全自动生化免疫一体机

1台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一: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2.投标人应提供其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请各投标人认真研读本须知一、说明(3.3条)】 3.投标人应提供下述资格证明文件,否则导致投标无效。3.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3.1.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1.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1.3 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1.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3.1.5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3.1.5-1本企业财务状况报告本企业财务状况证明材料(提供上一年度提供企业出具的财务报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或审计出具的财务报告);3.1.5-2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上一年度的缴税凭证,即提供银行缴税付款凭证复印件或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税证明);3.1.5-3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截止前三个月(2015年9月、10月、11月)由投标人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必要时可至社保官网查询真伪;3.1.5-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以下证明材料:参与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清单列表,本项目主要人员名单列表及其具备相应专业技能的证明材料);3.1.5-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本项目合同包一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包二: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2.投标人应提供其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请各投标人认真研读本须知一、说明(3.3条)】 3.投标人应提供下述资格证明文件,否则导致投标无效。3.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3.1.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1.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1.3 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1.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3.1.5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3.1.5-1本企业财务状况报告本企业财务状况证明材料(提供上一年度提供企业出具的财务报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或审计出具的财务报告);3.1.5-2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上一年度的缴税凭证,即提供银行缴税付款凭证复印件或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税证明);3.1.5-3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截止前三个月(2015年9月、10月、11月)由投标人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必要时可至社保官网查询真伪;3.1.5-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以下证明材料:参与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清单列表,本项目主要人员名单列表及其具备相应专业技能的证明材料);3.1.5-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投标人为经销商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医疗产品厂商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如为医疗产品的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含注册登记表)。5.本项目合同包二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的,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64.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2月09日 09:00 至 2015年12月18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正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3号大自然创意园6号楼5层)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31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2月31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闽侯县甘蔗街道县城新区江滨路市民广旁科技中心负一层)开标大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电子版)售价100元人民币,如需邮

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我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异地购买标书者,电汇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告提供的账户上,同时将电汇底单复印件

及文件购买人的公司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及邮箱地址

一并标注后传真至我司。

质疑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账户一览表

 

投标保证金、

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服务费账户

开户名:福建省正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软件园分理处

帐  号:35001878041052502899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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