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峡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工程手术室净化项目招标公告
西峡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工程手术室净化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西发改字[2014]17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西峡县人民医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手术室净化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西峡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工程手术室净化项目
2.2项目编号:XXZ15111540
2.3建设地点:西峡县城白羽北路延伸段,北小河交叉口附近
2.4建筑规模:本项目总投资48645万元,占地面积203亩,包括新建门诊医技楼、病房楼、后期保障楼、感染病房楼等建筑,总建筑面积131023平方米;购置配套设备及安装工程;新建配套设施工程等。
2.5本次工程招标范围:
门诊医技楼手术室净化项目共计15间,其中Ⅰ级手术室净化1间、Ⅱ级手术室净化2间、Ⅲ级手术室净化12间。位于门诊医技楼的3层,施工区域面积约3039平方米;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注: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包括手术室净化项目的设计、装饰装修、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调试、验收、技术服务、质保期服务等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6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7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符合GB5033-2013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3)投标人2012年12月1日以来独立承建过单项工程合同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医院净化工程业绩(合同原件或工程验收报告原件或检查报告原件);
(4)项目经理具有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并提供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2012年12月1日以来独立承建过单项工程合同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医院净化工程业绩;
(5)具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参与投标报名的企业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资料,递交方案设计文件(递交方案设计时间另行通知,无任何补偿);若不递交方案设计投标报名的企业,无资格领取招标文件。
4.投标报名时需携带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报名,同时携带资料:
(1)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证书;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无行贿犯罪调查结果(在报名有效期内)和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数面承诺;
(5)投标人2012年12月1日以来独立承建过单项工程合同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医院净化工程业绩(合同原件或工程验收报告原件或检查报告原件;
(6)项目经理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无在建工程承诺书(盖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章,格式自拟)、项目经理2012年12月1日以来独立承建过单项工程合同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医院净化工程业绩(一份业绩不可同时用于企业和项目经理业绩)。
注意:以上资料报名时提供原件审验,留复印件二套存档(复印件须按上述顺序采用非活页夹方式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本单位公章)。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5.报名时间及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12月8日至2015年12 月 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到西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报名
5.2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另行通知;领取地点:西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份(不含图纸),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西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西峡县人民医院
联 系 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13633773310
联系地址:西峡县建设东路376号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3号中化大厦19层
联 系 人:昝先生
电话:13683775875
西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郭先生
电话:0377-60207867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