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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东新区金光花苑Ⅱ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2-08 17:0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东新区金光花苑Ⅱ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已由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计划财政局以郑东计财发改【2015】28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郑州公共住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郑东新区金光花苑Ⅱ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宗地二(BS13-09-02)地块位于京港澳高速辅道以东、通商路以西、金光路以南、永盛西路以北区域,地占地面积约62444平方米,拟建总建筑面积约254161.93平方米。
2.2 招标范围:各标段施工图范围内的主体工程施工(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2.3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三个标段,具体如下:
一标段: D1#、D2#、D3#、D9#、D10#、D18#、D19#楼及对应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94040.68平方米;
二标段: D5#、D8#、D11#、D12#、D16#楼及对应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76997.39平方米;
三标段:D6#、D7#、D13#、D15#、D17#楼及对应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83123.50平方米。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资格;
3.2 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在报名企业注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且没有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3.4 拟派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且没有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3.5企业在2012年10月1日以来具有已完成或在建的单份合同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在建工程可不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不能重复使用】;
3.6 拟派项目经理在2010年10月1日以来具有已完成的单份合同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不能重复使用);
3.7 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情况;
3.8 投标人需办理企业注册地区级或以上检查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以后开具的为准,内容涵盖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授权代表人);
3.9 企业注册地在郑州市(含六县、上街区)以外的建筑业企业,须到郑州市建设行政部门办理《外地建筑业企业在郑经营信用登记证》后方可参加投标报名;
3.10 企业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授权代表人缴纳了2015年7月份以来的社会保险证明(加盖社保部门印章),并签订了劳动合同;
3.1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报名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只能报名一个标段。
四、投标报名
4.1 报名注意事项
请各报名人按以下顺序整理报名资料1套(复印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报名时请携带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经核对复印件无误后原件随即退还(下述4.1.1~4.1.12款应根据本公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相应具体要求提供):
4.1.1 在“郑州建设信息网”上确认报名的回执函;
4.1.2 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1.3 企业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4.1.4 企业有效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4.1.5 拟派项目经理有效的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职称证书及没有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的承诺书,拟派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及没有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的承诺书;
4.1.6 企业及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业绩材料;
4.1.7 针对本公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7条款的承诺书;
4.1.8 企业注册地区级或以上检查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1.9 注册地在郑州市(含六县、上街区)以外的建筑业企业办理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在郑经营信用登记证》;
4.1.10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授权代表人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
4.1.11 企业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信息;
4.1.12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
备注:1、报名人应保证其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资格预审资格;2、报名人若不按上述要求提供报名资料原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报名。
4.2 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4.2.1 网上报名:有意申请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2月8日至2015年12月12日下午17:00时前,登录“郑州建设信息网(http://www.zzjs.com.cn)”,查看“招标公告”专栏,凭企业身份认证锁进行网上投标报名。(尚未办理企业认证锁的,需携带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扫描件电子版;办理地点:郑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咨询电话:0371-67188883)。
4.2.2 现场报名:已经办理网上报名的投标人请携带4.1条款要求的报名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于2015年12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时进行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地点:郑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报名处(郑州市淮河西路39号,淮河西路与工人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南)。
4.2.3 投标人须按照本公告规定同时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的相关内容应一致),只进行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的报名无效。
4.2.4 若报名家数过多时,招标人将对报名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报名单位才能成为本项目的投标人。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相关费用另行通知。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建设信息网》、《郑州市郑东新区管委会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其他事项
8.1 中标人须在中标公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10%)以电汇或转账的方式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8.2 招标人拒绝借用他人资质或挂靠单位报名,一经发现,有权取消报名人投标资格。
九、联系方式
9.1 招 标 人:郑州公共住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1-67882710
9.2 招标代理: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淮河路131号
联 系 人:白先生 郑女士
联系电话:0371-68865980
电子邮箱:xdzx006@126.com



郑州公共住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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