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第十三中学校南北校区心理咨询室建设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南阳市鸿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南阳市第十三中学校委托,就其心理咨询室建设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招标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NYZJGK2015-340
二、项目名称:南阳市第十三中学校南北校区心理咨询室建设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及要求:心理咨询室建设(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四、标书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2015年12月8日至2015年12月14日(节假日除外) 8:30~11:30 14:30~17:30 南阳市鸿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四楼403室(南阳市工业路137号,卧龙区国税局北隔墙);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七、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八、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九、投标人具备的条件:
1、投标人必须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需具有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相关经营教学设备资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4、投标人需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查询函(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5、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十、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的资料: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无行贿查询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要求验原件,交复印件两套(加盖公章,并加注日期和注明“供本项目投标使用”或“与原件一致”等字样)。
注: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十一、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招标公告将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南阳市政府采购网》相关网站上发布。
十二、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南阳市第十三中学校
联系人:肖先生 联系电话:0377-61658610
招标代理机构:南阳市鸿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377-60393557
E-mail:nyhyzb@163.com
南阳市鸿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