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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石津干渠鹿泉段截流导流工程施工监理三次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2-08 15:1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石津干渠鹿泉段截流导流工程施工监理三次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石津干渠鹿泉段截流导流工程已经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招标核【2013354号核准招标,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市鹿泉区李村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石津干渠是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上段利用了现有石津灌区总干渠,主要承担着南水北调向石家庄市、衡水市、沧州市及周边地区的城镇供水任务;灌溉期同时承担黄壁庄水库向石津灌区输水任务。石津灌区总干渠鹿泉段现状工程沿线村镇多处排水入渠,影响渠道输水水质。

2、本次治理范围为石家庄市鹿泉区李村镇截流管(渠)、坑塘、污水处理构、建筑物等项目;

1)本次招标设一个监理标段。

2)监理服务期:自委托人通知进场之日起至保修期满止。施工计划工期:3个月。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3)近10年来具有同类水利工程业绩(以竣工验收鉴定书原件为准,外省单位业绩须经项目所在地省行政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

同类工程业绩为:近10年内至少有1项按照水利基建程序管理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工程。

4)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近10年来担任同类水利工程总监理工程师的经历(提交监理工作报告原件);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资格证书和岗位证书;征地迁建监督评估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岗位证书或政府移民迁建部门颁发的相关证(聘)书,或取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5)近三年(201220132014年度)企业财务状况,要求财务状况良好,能满足开展监理工作的需要;

6)投标人在人员、设备等方面能满足本项目监理的要求。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15128日至121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分至1100分,下午1400分至170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下列证件到石家庄市鹿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家庄市鹿泉区中国银行三楼鹿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3)组织机构代码证;(4)资质证书;(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一个投标人只允许授权一个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6)投标人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档案证明函;(7)建设行政相对人守法证明(省内投标企业在注册地建设行政部门出具、外省投标企业到河北省建设厅开具,以上均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招标公告、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原件、加盖公章复印件到石家庄市鹿泉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核准盖章,联系电话:0311-82188550)。上述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两套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证件不全者不予受理。

注:授权委托书中应标明委托人电话(手机)、单位固定电话、传真、邮箱,以方便代理机构与投标人联络。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18900分,地点为石家庄市鹿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再组织踏勘现场。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发布。

.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石家庄市鹿泉区李村镇人民政府                         

    址: 鹿泉区李村镇

联 系 人:康志华            

    话: 0311-82279125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址: 石家庄市桥西区工农路486

    编:050081

联 系 人:郭建兴

    话:18632196638

    真:0311-83086862

电子信箱:81687816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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