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沟桥街道办事处2016年全年垃圾渣土清运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卢沟桥街道办事处2016年全年垃圾渣土清运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HCZB-2015-ZB1481
采购人全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卢沟桥街道办事处 |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40号 |
采购人联系方式:010-63862771/63862679 |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18室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635097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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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数量:一批 |
采购用途:自用 |
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的性质:垃圾渣土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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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本项目预算金额100万元(批复编号110106-JM-00002569)。 |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提供近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6)提供近三年(2012年至今)的类似业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投标人需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8)提供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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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自2015年12月08日起至2015年12月15日止,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18房间)。 |
招标文件售价:每本2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另加50元人民币邮寄费,但对邮寄途中的延误或遗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
投标截止时间:2015 年12月28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
开标时间:2015 年12月28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
开标地点: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03房间) |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
项目联系人:张书玲、安冬 |
联系方式:010-63509799 |
传真:010-63509799-808 |
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2015年12月0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