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公安局收缴须处置的无主危险(剧毒)化学品处置项目
韶关市公安局收缴需处置的无主危险(剧毒)化学品处置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前公示
韶关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采购单位),拟对韶关市公安局收缴需处置的无主危险(剧毒)化学品处置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进行采购前公示,并邀请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进行登记。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1、采购人:韶关市环境保护局
2、采购项目名称:韶关市公安局收缴需处置的无主危险(剧毒)化学品处置项目
3、采购项目内容: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数量 |
1 | 韶关市公安局收缴需处置的无主危险(剧毒)化学品处置项目 | 一批 |
(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2015年9月22日,韶关市公安局收缴需处置的无主危险(剧毒)化学品处置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了采购公告,至报名截止时间,参与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根据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该项目作了废标处理。因公开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的紧急采购需要,为尽快实施韶关市公安局收缴需处置的无主危险(剧毒)化学品处置项目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特申请对该项目采取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三)、 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①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及其法人代表和该项目授权代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3、投标人须具有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有HW04、HW33、HW49处置资质的单位。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公示时间:
自2015年12月8日至2015年12月14日(五个工作日);
登记截至日期为2015年12月14日17:30(北京时间)。
(五)、登记方式:(必须携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核对);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登记地址:韶关市浈江区五里亭前进路20号聆韶西苑A首层11-12号商铺
深圳市中联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
(六)、采购单位及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韶关市环境保护局
采购人或联系人:谭生
电话:0751-8623170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徐小姐
电话:0751-8717811、18922592162
传真:0751-8717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