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五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雁山区柘木镇大井头村、于家村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广西五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桂林市雁山区城市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雁山区柘木镇大井头村、于家村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雁山区柘木镇大井头村、于家村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WHZC2015-01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项目联系电话:0773-5818555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桂林市雁山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雁山区
联系方式:秦辉0773-355093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五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工 0773-5818555
代理机构地址: 桂林市骖鸾路41号国际线缆集团内办公楼3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工程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9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2月08日 08:30 至 2015年12月14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桂林市骖鸾路41号国际线缆集团内办公楼3楼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30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2月30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桂林市骖鸾路41号国际线缆集团内办公楼3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广西五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拟对雁山区柘木镇大井头村、于家村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雁山区柘木镇大井头村、于家村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WHZC2015-010
建设地点:雁山区柘木镇
要求工期: 40 日历天
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 :I标段为柘木镇大井头村基础设施项目改造提升工程;II标段为柘木镇于家村基础设施项目改造工程;
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招标范围: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二、 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施工企业投标。
4、投标人可对本项目不同分标进行投标,但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项目经理和施工管理人员。
三、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
时间:2015年 12月 8日至2015年 12 月 14日止,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五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桂林市骖鸾路41号国际线缆集团内办公楼3楼)。
要求: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项目所在县区级管辖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开具方可有效)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不含图纸),售后不退,不受理邮购。
四、 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5年12月30 日上午9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五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桂林市骖鸾路41号国际线缆集团内办公楼3楼)开标。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五、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5年 12 月 30 日上午9时00分在广西五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开标厅(桂林市骖鸾路41号国际线缆集团内办公楼3楼)开标。
六、信息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guilin.gov.cn)。
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桂林市雁山区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秦辉
电 话:0773-3550932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五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桂林市骖鸾路41号国际线缆集团内办公楼3楼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0773-5818555
广西五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 8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