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河县农作物良种良法示范基地温室大棚及喷滴灌配套设施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陆河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陆河县农业局委托,对陆河县农作物良种良法示范基地温室大棚及喷滴灌配套设施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LHCGZX2015070
二、采购项目名称:陆河县农作物良种良法示范基地温室大棚及喷滴灌配套设施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人民币壹佰壹拾柒万壹仟零玖拾肆元柒角叁分(¥1171094.73),超出该上限的投标报价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四、采购数量:详见招标文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六、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并且自觉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能够自主承担因参加招投标活动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3.投标人的营业执照中必须有农业机械设备(或温室设备)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安装的业务范围。
4.投标人在广东省内须有常驻服务机构,且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5. 根据陆河县人民检察院(汕检发预字[2011]13号文)规定,必须对本项目报名投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结果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资格;
6、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须取得实地勘查证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12月9日至2015年12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5:00,节假日除外)到陆河县政府采购中心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质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后退回):
(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委托报名的,还应同时出具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八、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12月30日14时2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陆河县城朝阳路9号办公大楼(县政府大门外右侧约100米处)五楼陆河县政府采购中心
十、开标时间:2015年12月30日14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陆河县城朝阳路9号办公大楼(县政府大门外右侧约100米处)五楼陆河县政府采购中心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2015年12月9日至2015年12月15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1. 采购人联系方式:
名 称:陆河县农业局
联 系 人:彭先生
联系电话:0660-5662478
2.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名 称:陆河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陆河县城朝阳路9号办公大楼(县政府大门外右侧约100米处)五楼陆河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彭先生
联系电话及传真:0660-5608811
附件:1.项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
发布人:陆河县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