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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场县第一中学教学专用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2-07 17:5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围场县第一中学教学专用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报送时间: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围场县第一中学教学专用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HBHJ1512-CD-145

采购人名称: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第一中学

采购人地址:承德市围场县

采购人联系方式:18632427223

采购人:岳天军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承德市府前路世纪城三期华峰中心A303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5324260606

采购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用途:教学专用设备采购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于2016730日前完成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教师办公桌椅教室讲桌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供应商的规定;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如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具有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制造厂家授权书”, 制造商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提供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4)若制造商参加投标,则不能再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不参加投标的,同一品牌同一产品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

5)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人参加报名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

6)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标段:学生桌椅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供应商的规定;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如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具有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制造厂家授权书”;

4)若制造商参加投标,则不能再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不参加投标的,同一品牌同一产品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

5)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人参加报名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

 

6)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三标段:学生宿舍设施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供应商的规定;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如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具有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制造厂家授权书”;

4)若制造商参加投标,则不能再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不参加投标的,同一品牌同一产品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

5)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人参加报名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

6)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四标段:教师宿舍设施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供应商的规定;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如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具有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制造厂家授权书”;

4)若制造商参加投标,则不能再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不参加投标的,同一品牌同一产品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

5)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人参加报名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

6)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五标段:图书室阅览室设备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供应商的规定;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如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具有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制造厂家授权书”;

4)若制造商参加投标,则不能再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不参加投标的,同一品牌同一产品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

5)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人参加报名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

6)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六标段:会议室、阶梯教室设备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供应商的规定;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如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具有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制造厂家授权书”;

4)若制造商参加投标,则不能再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不参加投标的,同一品牌同一产品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

5)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人参加报名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

6)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七标段:垃圾车等设备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供应商的规定;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如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具有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制造厂家授权书”;

4)本标段所投车辆须为国家工信部有效公告内产品,国IV车型,可上牌照,在环保与免征公告目录内,上户免缴车辆购置税;

5)需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

6)若制造商参加投标,则不能再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不参加投标的,同一品牌同一产品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

7)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人参加报名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

8)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八标段:加热器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供应商的规定;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制造商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如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具有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制造厂家授权书”;

5)若制造商参加投标,则不能再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不参加投标的,同一品牌同一产品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

6)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人参加报名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

7)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为了保证质量,每个投标商可允许参加一个或多个标段的投标,但只允许中一个标段。

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人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制造厂家授权书、其他资质文件(第一标段,制造商须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第八标段,制造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代理商提供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厂家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等证件的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套,另填写供应商诚信承诺书。以上资料齐全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127-20151211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承德市双桥区府前路华峰中心A303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场发售(领取时请携带U盘)

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800.00

投标截止时间:20151230日上午9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51230日上午9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项目联系人:梁洪宇、白贺新

联系方式:15324260606

传真电话:0314-2079208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备注:
2015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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