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环境保护局南水北调沿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设备)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宁晋县南水北调沿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GC2015252
采购人名称:宁晋县环境保护局
采购人地址:宁晋县
采购人联系方式:曲永晖 0319-5890621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华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52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67792890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数量及内容:本项目共分8个标段:
第二标段:垃圾清运设备中湿式清扫车购置
第三标段:勾臂式垃圾车和配套垃圾箱购置
第四标段:洒水车及垃圾集中处理机械购置
采购用途:用于宁晋县南水北调沿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项目实施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供货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第二标段: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商,且生产范围内具有环卫设备;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所有证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无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原件、投标车辆的公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免征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国家“3C”认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加盖公章的上述原件的复印件一套。
第三标段: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商;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提供符合要求的拟投标车辆的公告、免征证明文件。(3)投标人必须是获得工商部门颁发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且生产范围内具有环卫设备的生产厂家。
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所有证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无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投标车辆的公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免征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加盖公章的上述原件的复印件一套。
第四标段: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商或代理商;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洒水车、23吨挖掘机、推土机、50铲车);
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所有证件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洒水车、23吨挖掘机、推土机、50铲车)、 被授权人的养老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业绩合同原件、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15年任意一个月公司完税凭证以及加盖公章的上述原件的复印件。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宁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标段
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宁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晋县天宝街23号宁晋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联系人:刘震
联系方式:0311-67792890 18031155290
传真电话:0311-67792890
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0311-67792890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