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干警食堂改造项目(二次)补充说明
作者: 发布于:2015-12-07 18:1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干警食堂改造项目(二次)补充说明
一、项目名称: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干警食堂改造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新交建财2015-108(新采15-047)
三、招标人:新乡市人民检察院
四、招标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五、补充内容:清单“编制说明”(详见附表内容)
六、其他均按原招标公告及原招标文件执行。
七、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5年12月3日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新乡市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张保国 联系电话:18803732777
招标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成金 联系电话:13782576280
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附表:
编制说明
一、编制依据:
1、本工程量清单主要依据设计施工图及甲方补充说明;
2、依据《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及相关配套费用文件编制。
二、其它说明:
应甲方要求:
1、过梁采用钢制过梁(方钢管240×75×6mm);
2、卫生间防水采用聚氨酯涂膜二遍厚1.5mm,高度至顶;
3、施工时所产生的垃圾外运费用投标单位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报价,结算时不做调整;
4、因本工程为维修改造项目,清单如有不清者,请询问甲方。
201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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