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天等县民族高中改善办学条件HC(HZ)2015003G招标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天等县教育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天等县民族高中改善办学条件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天等县民族高中改善办学条件
项目编号:HC(HZ)2015003G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龚工
项目联系电话:0771-578900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天等县教育局
地址:天等县
联系方式:何主任1331786750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龚工0771-5789008
代理机构地址: 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A分标:采购教学仪器、电脑设备、实验室设备等教学设备一批:B分标:采购图书一批。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范围达到本次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要求,具有法人资格的供应商;3、具有出版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且具有省级以上(含)新闻出版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二级以上含二级批发),并为专门从事图书出版或经销的法人单位;(B分标提供)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20.977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2月07日 09:00 至 2015年12月11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天桃路24-10号国防工办宿舍1号楼9楼096室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以下证件前往购买:(1)有效的营业执照(正、副本);(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时必须提供,明确委托权限及时间);(3)介绍信;(4)省级以上(含)新闻出版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二级以上含二级批发)(正、副本)(B分标提供);(5)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落款日期必须在购买招标文件的日期内)。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8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2月28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一楼开标大厅(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采购人天等县教育局的委托,拟对天等县民族高中改善办学条件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采购信息公告如下: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天等县民族高中改善办学条件
项目编号:HC(HZ)2015003G
采购预算:220.977万元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内容:A分标:采购教学仪器、电脑设备、实验室设备等教学设备一批:B分标:采购图书一批。详见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
二、投标人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范围达到本次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要求,具有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3、具有出版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且具有省级以上(含)新闻出版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二级以上含二级批发),并为专门从事图书出版或经销的法人单位;(B分标提供)
三、采购文件获取:
1、购买采购文件时间:2015年12月7日至2015年12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 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2、购买采购文件地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天桃路24-10号国防工办宿舍1号楼9楼096室
3、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提供: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以下证件前往购买:(1)有效的营业执照(正、副本);(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时必须提供,明确委托权限及时间);(3)介绍信;(4)省级以上(含)新闻出版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二级以上含二级批发)(正、副本)(B分标提供);(5)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落款日期必须在购买招标文件的日期内)。
注:上述资料验原件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介绍信收原件),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或彩色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必须签署“与原件相符”的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任何代替证明材料无效)到指定地点购买;不代办邮寄,不提供电子标书。
4、采购文件售价:250元/本(不含其它资料费),售后不退。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A、B分标各贰万元整(按标段缴纳)
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015年12月25日17时 00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至以下账户中并至中心财务室(南宁市纬武路165号201室)开具保证金收据: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桃源支行
银行账号:087886120100304013378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8 日上午9 时整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一楼开标大厅(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3、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2015年12月28 日上午9 时整
2、开标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一楼开标厅(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七、发布公告媒体查询: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 天等县教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
设备招标中心
地址: 地址: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联系人:何主任 联系人:龚工
电话:13317867502 电话:0771-5789008
2015 年 12月 7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