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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河县人民检察院廉政警示教育基地装修材料及电子设备采购项目

作者: 发布于:2015-12-07 17:4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5年12月15日14时00分
项目名称:新河县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建设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5121510020011
项目联系人:李宗伟
项目联系电话:15003296987
采购人:新河县人民检察院
采购人地址:新河县城
采购人联系方式:18631907618
代理机构:河北博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跃进路3号天元商务大厦7楼71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5003296987
预算金额:76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5年12月15日14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5-12-04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5-12-08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新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绣大厦一楼152室)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
开标地点:新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楼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第一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具备以下资质:1)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合法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2)供应商参加投标,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厂家参加投标的不再受理其代理商参加。 3)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4)报名时须持上述资料的A4纸复印件加盖公章2套装订成册(并携带原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请带三证合一有效证件,资料不齐或证件无效者恕不接待。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及非法人组织投标,严禁分包转包。 第二标段供应商资格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具备以下资质:1)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合法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2)供应商参加投标,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厂家参加投标的不再受理其代理商参加。 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3)件); 4)报名时须持上述资料的A4纸复印件加盖公章2套装订成册(并携带原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请带三证合一有效证件,资料不齐或证件无效者恕不接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及非法人组织投标,严禁分包转包。
采购数量:一批
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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