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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公安局城西路新增信号灯及电子警察系统设备的采购、安装及其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2-07 15:2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采购人阜宁县公安局在前期准备工作就绪的基础上,阜宁县新老城区信号灯智能化改造项目设备的采购、安装及其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一、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阜宁县城西路新增信号灯及电子警察系统设备的采购、安装及其服务

2、项目概况:为缓解阜宁县老城区道路交通压力,拟对阜宁县城西路两路口新增2个交叉路红绿灯信号控制及电子警察系统,主要包括为实现信号灯区域协调控制、绿波控制和电子警察系统设备及相关工程、后台软硬件设备等。项目包括软件、硬件设备安装、调试、质保、培训、后续服务及杆件、基础、施工、绿化恢复、管道铺设、电源接驳、光纤通信对接等其他所有必须项目。

对上述路段、路口新建的红绿灯信号控制、电子警察系统软硬件设备需无缝接入阜宁县公安局视频综合管理应用平台ivms-8200、公安局综合指挥调度管理平台及现有的信号灯智能控制系统、电子警察系统。包括提供中心所需软硬件设备、安装、调试、平台对接开发、并网运行等其他所有必须项目。

3、标段划分:阜宁县城西路新增信号灯及电子警察系统设备的采购、安装及其服务,本次采购共分一个标段,采购预算为95.6万元人民币,采购资金为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体采购内容详见采购清单。

4、工期要求:合同签定后60日历天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成

5、质量要求:合格标准,质量保质期60个月。

6、其它要求:

1)所有设备安装前需经采购人进行产品确认,确认无误后方可安装,否则不予验收。

2)中标供应商中标后必须在阜宁地区建立完善的售后维护团队,保修期内,提供的产品出现故障或采购人提出服务要求时,自接到采购人通知起至到达维修现场,时间不大于2小时。

二、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采购项目要求;

2、供应商需具备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企业级资质或三级(含)以上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或二级(含)以上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及其以上机电安装工程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小型项目管理师执业证书或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格(项目负责人为建造师或小型项目管理师的还需具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20157月至 20159月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是证明原件并有名单且注明缴费起止期间;上述3个月养老保险需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前缴纳,且无欠费);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2012101以来有实施过单项工程60万元及其以上同类型项目的施工业绩(时间及金额以合同所示为准);

7、供应商所选用产品必须在江苏省公安厅确定的全省道路监控网“3·20”工程前端系统设备12家中标供应商之列;

8、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系统必须能无缝接入阜宁县公安局视频综合管理应用平台ivms-8200、公安局综合指挥调度管理平台及现有的高清电子警察系统、信号灯智能控制系统。

9、供应商选用的设备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25280-2010《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GB14887-2011《道路交通信号灯》、GB/T28181-2011《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等标准、规范的要求,产品经公安部权威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10、供应商拟投设备(交通信号机、600万高清一体化嵌入式摄像机、前端控制主机)如非自己制造,需提供其生产厂家(总公司)或其分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质保承诺函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其他关于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其它条件的规定。

12、招标人谢绝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竞标。

三、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5127日至2015121117时(不含公休日、节假日)。

四、发售招标文件地点: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宁县香港路592号审计局大楼)一楼服务大厅,联系人:史舒欣,联系电话:0515-89791601

五、招标文件发售:请投标申请人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同时提供电子标书,购买时请带一个未使用的U盘或其它移动存储

特别提醒:

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出后七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情况证明材料原件或在“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网上下载的打印件并加盖中标人的公章,在上述时间内不能提供的,作自动放弃中标人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512291500,投标地点: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宁新区香港路审计局大)二楼开标厅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201512291500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

八、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九、本次采购项目付款方式为:付款以人民币通过银行给付,统一汇至中标人的基本银行账户。具体付款幅度如下:

系统建成交付使用验收合格后十日内付款30%,验收合格一年后十日内并经审计后付款30%,验收合格二年后十日内支付经审计后价款的30%,验收合格三年后十日内支付经审计后价款的的5%,验收合格起满四年付清,以上付款均无息。

十、招标人地址:江苏省阜宁城南新区香港路公安局办公楼

联系人:张纬国         联系电话:18260320999

十一、代理机构地址:阜宁县跃进花苑东门向南20

联系人:曹力           联系电话:18021800138

传真:0515-89715366    邮编:224400     E-Mailfncl@QQ.com

招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二〇一五 年 十二 月 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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