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振弘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宁明县爱店口岸基础设施(一期)检验检疫实验室改建及联检楼配套设施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工程招标项目宁明县爱店口岸基础设施(一期)检验检疫实验室改建及联检楼配套设施工程已由宁发改字【2015】45号批复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明县口岸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宁明县爱店镇,要求工期: 100 日历日。
2.2建设规模及内容:检验检疫实验室建筑面积约900㎡;联检楼配电间、发电机房建筑面积约132㎡。(具体按施工图纸。)
2.3项目编号:ZHZB2015-NN-068
2.4资金来源:县财政资金拨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3.2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资质(含叁级);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质,且必须为本单位的在职员工。
3.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事项
4.1 报名及文件发售时间为2015年12月7日至2015年12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3:00至5:00(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宁明县口岸办公室会议室(宁明县城中镇)。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亲自持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身份证、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报名有效期内的介绍信、委托书及2015年1月至今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五大员(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造价员、材料员)身份证、上岗证书及其2015年1月至今养老保险缴纳证明;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开具方为有效)。(提供以上所有证件的复印件须加盖法人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
4.2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5年12月28日下午3点00分。
4.3投标和开标地点:广西振弘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厅(南宁市民族大道159号凤岭·新新家园A区2栋23楼)
4.4招标文件售价:250元/本(不含图纸及其他资料费),售后不退。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6.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明县口岸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振弘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明县城中镇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59号凤岭·新新家园A区2栋23楼
联系人:黎工 联系人:文工
电 话:0771-8620305 电话:0771-6723963,18107711088
传真:0771-5521322
201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