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紧急工程监理机构名录库招标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北京市门头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委托,对北京市门头沟区紧急工程监理机构名录库招标入围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北京市门头沟区紧急工程监理机构名录库招标入围项目
二、项目编号:MC2015-186
三、采购人名称:北京市门头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采购人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南大街甲28号
五、采购人联系方式:陈亮 010-69842187
六、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
七、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双峪路39-1号
八、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纪雪阳 010-69828109
九、服务内容:门头沟区行政事业单位结合业务工作需要,从本次中标的紧急工程监理机构名录库入围的服务机构中择优选取提供服务,不保证入围单位在服务有效期内最终全部参与服务工作。
十、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加*项目为实质性响应条款,若有缺失或无效,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函(格式,须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的资格声明(格式,须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投标时必须出具,须法定代表人签字(或人名章)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投标人的资信证明:
6.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6.2 如投标人无法提供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说明:
1)银行资信证明是指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且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
2)银行资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委员会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银行资信证明的开具银行明确规定复印无效的,须提交原件;
3)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
4)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无效;
5)成立一年内的公司可提交验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人逐月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3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投标人逐年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8.税收证明:投标人缴纳近3个月国税或地税税收付款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9.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须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0.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团队负责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须提供其注册地、经营所在地或门头沟区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原件)。
*11.企业资质: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2.治理结构图,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加盖投标人公章)
*13.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加盖投标人公章)。
14.投标人评价
14.1投标人人员情况表(格式,加盖投标人公章)
14.2类似业绩:投标人
14.3投标人2012-2014年财务状况表(格式,加盖投标人公章)
15、附表(格式,加盖投标人公章)
16、服务方案(加盖投标人公章)
十一、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十二、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十三、服务有效期:2016年1 月1 日至2019 年12月31 日
十四、项目实施的地点:门头沟区境内
十五、选择中标人数量:工程监理机构名录库入围公司≤5家
十六、领取招标文件及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5年12 月7日至2015年12月 15日
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双峪路39-1(政府采购中心一层108室)
投标供应商应提供 1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电汇、银证转帐、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
投标保证金须在 2015年12月23日(含)前将款项交到指定帐户(以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到账时间为准),并在用途栏注明项目名称:“紧急工程监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后请与采购中心财务(010-69822590)联系,确认投标保证金按时到账。
开户名(全称): 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门头沟区支行
帐 号: 11001009500053001308
为方便核查投标保证金,开标当日投标供应商须携带投标保证金交(汇)款凭证复印件备查。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招标采购单位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后退还。
十八、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8日上午9:30 分(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九、开标时间:2015年12 月28 日上午9:30 分(北京时间)
二十、投标、开标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双峪路39-1(政府采购中心一层开标室)
投标人送达投标文件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同一供应商代表进入现场人员最多不得超过二人。
二十一、评分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备注: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法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加盖单位公章),法人领取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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