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潮阳区海门湾桥闸管理处全自动水葫芦打捞船、水面清洁船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ZXY201508)公开招标公告
广州新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受汕头市潮阳区海门湾桥闸管理处(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汕头市潮阳区海门湾桥闸管理处全自动水葫芦打捞船、水面清洁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编号:GZXY201508。
二、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汕市潮阳财采编197号。
三、采购人名称:汕头市潮阳区海门湾桥闸管理处。
四、项目名称:汕头市潮阳区海门湾桥闸管理处全自动水葫芦打捞船、水面清洁船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项目。
五、采购预算:人民币2060000.00元(超出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
六、采购内容:
全自动水葫芦打捞船 | 1艘 |
全自动水面清洁船 | 1艘 |
七、采购公告的发布情况:2015年12月7日在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汕头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财经报上进行公告。
八、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单位须具有省级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认可证书或等级证书(三级Ⅱ类或以上);
3.报价人在报价时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来没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 《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告知函内容必须包括企业、企业法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有意参加本次公开招标采购的供应商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一份报名资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近1年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纳至开标日期前半年内任一月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4.投标人须为所投清洁船、打捞船的厂家或代理商(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具备厂家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5.投标人须具有清洁船、打捞船生产或销售的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为准,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6.投标人投标时须持有当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规定);
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8.委托代理人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委托人);
9.投标单位须具有省级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认可证书或等级证书(三级Ⅱ类或以上)。
十、本项目采购文件公示期自2015年12月7日至2015年12月14日止,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文件原件以书面形式递交。
十一、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12月7日至2015年12月14日每日上午09:00-11:3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二、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42号商贸城一座西梯508房。
十三、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十四、招标文件公示:公示期(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自2015年12月7日起至2015年12月14日17时止),如有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广州新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时,请将反映的内容及公司的基本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以书面形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送达或传真至广州新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十五、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12月29日10时00分
十六、开标评标地点::广州新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开标厅
十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汕头市潮阳区海门湾桥闸管理处
采购人地址:潮海路附近
采购联系人:郑先生
采购联系电话:13719935758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游先生
电话:0754-88788385
传真:0754-88788385
广州新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2015年12月7日